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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大紀元2012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颱風天停止上班,要不要給加班費、能不能補休?台中市一大醫院被小護士投訴說,「醫院要她們颱風天上班,但沒給加班費,也不能補休,違反勞基法。」市長胡志強表示,只要有人舉發違反勞基法,市府一定妥為查察,該罰款就罰款,嚴加執行。
議員謝志忠21日在議會指出,台中市中山醫院一位護士向他投訴,颱風假上班,醫院不給加班費,也不能補休,基本權益都沒有。議員並指出勞工局網站上的法規將勞基法第40條的規定,停止勞工之假期「應」加倍發給,寫成「宜」加倍發給,「是不是一字之差,就沒有強制力?」
胡市長則明確表示,「如果勞基法規定如此,資方未依規定,就要加以處罰,而且如果有人舉發這些情事,勞工局會妥為查察,嚴以執行,以確保勞工權益。」
對於勞工局網站上的疏忽,他再指示,「如果勞工局網站上的政令不是很清楚,要馬上改,用詞必須明確一點,並發函各個醫院,請醫院注意不得違反勞基法。」
(責任編輯:羅令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