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二○○六年底,三峽工程一共花費了一千六百億元人民幣,這個資料遠遠超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註的五百七十億元人民幣。由於三峽工程總投資被有意壓低,所以每年所需要的資金投入,也就大大減少。鄒家華說:三峽工程發電之前十二年的總投資為三百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年二十五億元人民幣,國力可以承擔。實際上,三峽工程的實際投資,年年超過二十五億元,最高一年就投資一百五十億元人民幣。由於三峽工程總投資被有意壓低,所以三峽工程的各項經濟指標,便顯得十分優越。
比如鄒家華說,三峽工程的上網電價低,每度電十三點三分,低於我國已建和在建的五強溪、隔河岩、岩灘、寶珠寺、龍羊峽、李家峽等水電站上網電價;利稅產出多,還貸能力強,投資回收快,對國家貢獻大,從開工後的第十二年至二十年建設期內累計創利稅三百九十二億元,從第二十一年開始,每年創利稅七十七億元,財務內部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均優於國家規定值,可以在工程建成後第二年回收全部投資。但是三峽工程發電後,三峽電站電價為每度電三十五分,比鄒家華所說的十三點三分高出百分之一百六十三,遠高於所列出的水電站。
那麼建造三峽工程的錢從哪裏來呢?鄒家華說:若要有可靠和穩定的資金來源,充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以及資金來源多樣化等原則,考慮了九種可行的渠道,即葛洲壩電站發電收入,徵收水電建設基金,國內銀行貸款,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央財政專項撥款,地方集資參股,利用外資,三峽工程建設期發電收入,發行三峽工程建設債券和股票等。但是鄒家華並沒有說明,哪種管道要籌集多少資金。
其實,建造三峽工程的錢既不是出自中央財政,也不是出自地方財政,而是出自十四億中國老百姓的口袋。三峽工程緩建派當時只是集中在中央財政是否能夠承擔三峽工程投資的問題上,並未想到,政府會直接從老百姓口袋裏挖出建造三峽工程的錢,可見三峽工程緩建派是低估了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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