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虐母案 涉案兒子保釋被拒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4月8日,涉嫌虐待母親的43歲華人嚴宏曠(Kwong hond Yan,音譯,之前稱嚴曠)到安省高等法院出席聆訊,法官歐馬瑞(Alfred O’Marra)拒絕了他的保釋申請。嚴宏曠原工作單位的女職員對法院結果表示失望。 辯方律師表示,還有機會申請保釋機會。

法官歐馬瑞指出,嚴宏曠與妻子在家裏扮演不同的角色,嚴是一家之主,也是68歲受害者的兒子,對此案負有更多責任,應繼續被關押,使民眾對司法系統有信心。

對於拒絕保釋申請,法官歐馬瑞解釋道:「這是一個虐待老人的極端案例。68歲的母親是脆弱的,信任她的兒子嚴宏曠。然而,嚴給母親提供的環境不適合人居住(inhabitable),使母親的健康出現危險、身體受傷。這種罪行是嚴重的,令人恐慌的( alarming)。嚴宏曠未直接對母親施暴,也沒有犯罪記錄,仍需要繼續被關押。」

嚴被捕前在烈市的一家川菜館工作。該川菜館的女職員告訴大紀元,她希望嚴宏曠能出獄,對法院的結果表示吃驚。她透露:「我對今天(週五)的結果表示很失望,真的很失望,我現在很忙,不想說太多。」女職員不願透露自己的姓名。

檢控官周思(Brock Jones)在法庭外告訴媒體,他很滿意法官的判決,認為這對華裔夫婦的情況不同,法院應給予不同待遇。嚴宏曠可以向安省最高法院(Court of Appeal)申請保釋,但勝訴幾率較低。這對夫婦被捕後,法院一直禁止他們與68歲受害者接觸或談話。


4月8日,嚴宏曠的律師郝大為在法庭外會見媒體。(攝影:周月諦/大紀元)

被告律師:嚴宏曠還有保釋機會

嚴宏曠的律師郝大為在法院外說,不同的法官對案件有不同的理解。嚴宏曠還有機會獲得保釋,30天以後可以向安省最高法院提出申請。他與嚴宏曠商量後,將決定是否繼續上訴。

郝大為表示:「嚴宏曠說他不是故意傷害母親的。如果不是故意,就沒有犯罪。」嚴已被關押一個多月,很不習慣拘留所的生活。

週五,一位華人願意出錢,擔保嚴宏曠出獄。嚴宏曠的大約10位華裔親友到法院旁聽,希望他能出獄。嚴太太譚琦雲的律師王海雲也到法院表示支持。嚴宏曠出庭時留寸頭與鬍子,穿深色外衣,身高約1.6米。

嚴宏曠被送回多倫多西區拘留所(TWDC),須至少再呆30天。法院禁止媒體報導與證據有關的細節。此案下次開庭日期是4月14日。

此案的68歲受害者的全名是馮巾登(Jindeng Feng,音譯),仍在士嘉堡Grace醫院靜養。她與兒子、兒媳都來自中國大陸。兒子是加拿大公民,生於1968年2月9日。兒 媳譚琦雲被捕前在傢具廠工作,是加國永久居民,生於1982年4月15日。

3月31日,安省高等法院同意讓嚴宏曠的妻子譚琦雲(Qiyun Tan,音譯)重獲自由。 她的4名華裔擔保人,願意交100,000元保釋金。保釋條款包括法院禁止譚琦雲出境;與丈夫嚴曠溝通時,只能談與孩子有關的事情,須有第三者(成人)或律師在場;被關在家裏,上班或看病時例外;須按時出庭等。

3月1日,這對夫婦的首次保釋申請被拒。警方稱,上週五(2月25日)早,警方逮捕了華裔夫婦嚴宏曠與譚雲琦。當時獨立屋裡住了2名華人房客,分別住在地上二層與地下室。

案發當天(2月23日),兒子嚴曠在家裏撥打911,呼叫急救車,警方也同時趕到現場。警方在車庫裡發現一個臨時馬桶、臨時床墊,唯一的供暖裝置是一根連接屋內熱爐的管子。當時,屋內地上2層有一間臥室空著,老太太卻住在沒暖氣的車庫。

相關新聞
虐母案 華裔夫婦被拒保釋
華裔涉嫌虐母案 成主流話題
加國華人虐母案  「百善孝為先」今何在
10萬元擔保 虐母案兒媳保釋出獄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