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德龍法國報導)法國已在全國範圍內開始禁止在公共場合穿戴蒙面罩袍。這項法令於2010年10月11日在立法院通過,4月11日正式生效。
法令禁止在所有的公共場所諸如:街道、公園、車站、商店等地區穿戴蒙面罩袍,將自己的身體和臉部全部遮住。違者將有可能受到150歐元的罰款。但觸犯這條禁令者可以不選擇接受罰款,但必須得換下罩袍或將臉部露出。
內政部長克洛德‧蓋昂(Claude Guéant)已經向警方發出指示,要避免在執行該項新法令時造成局面失控,所以警察無權將違規者的衣服脫下來,不能強行將當事人的臉部露出來。但必要時,警察可以將拒絕換下罩袍者帶走,然後,到其住所處進行身份檢查。
但是,如果是父親或者丈夫強迫他們的女兒或者妻子穿上這種蒙面罩袍,強行將其臉部遮住者,將可能受到被監禁一年和3萬歐元罰款的處罰。如果當事人是未成年者,則處罰將會加倍。
第一個被罰款者是上週三,即4月13日晚,一位婦女身著罩袍出現在法國南部的羅納爾地區的Vaulx-en-Velin市中心,警察按律盤查時,她拒絕摘掉面紗和身份檢查,警察提出了口頭警告並開出了150歐元的罰單。
在該市政府,她被告知,儘管我們有時並不同意該法律的內容,但是,沒有任何藉口無視法律。在其它地區,還有7名婦女因穿罩袍出現在公共場所受到口頭警告。有一部份穆斯林人感到被「盯」上了。反對這項法令的人認為,這樣的措施對他們是一種恥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