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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
【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8日電)海巡署南巡局章姓士兵於4年前在澎湖服役時,搭乘黃姓中尉駕駛公務車執行巡邏,卻發生車禍導致章男癱瘓。章家提出國賠。法院今天判決南巡局賠償新台幣282萬元。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章男原本是海巡署南巡局士兵。民國96年8月間搭乘黃姓中尉駕駛公務車執行巡邏,途經西嶼鄉道路時,黃因疲勞開車無法專注,失控撞入對向車道,造成章男顱內出血等傷勢,經送醫救治仍四肢癱瘓,並喪失語言能力。
章男提前退伍,並認為黃姓中尉疲勞駕駛出錯,提告要求國家賠償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損失、醫療等費用。南巡局則主張,案發當時章男未繫安全帶,也應負部分過失責任,且事故發生後,章男家屬已領取撫卹金、軍人保險金等,應視為損害賠償金予以扣除。
法官審理時,依據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等證物,認為黃姓中尉疲勞駕駛有過失,已被法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6個月,緩刑2年確定,且撫卹金、保險金等和國賠性質不同,不得主張原告受領而予以扣抵,判南巡局敗訴,必需賠償章男28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