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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
【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日電)法務部指出,國家賠償金額今年已達新台幣1億元,確定創下歷年新高,由於法務部動輒必須以預備金支應,如同各部會出事由法務部買單,法務部有意修法,擬由各機關各自編列。
法務部日前公布中央國家賠償統計報告,今年度國賠編列預算為新台幣6112萬元,但統計從今年1月至8月底止,實際賠償金額已達1億4277萬元,已創下國賠法民國71年上路以來的歷史新高。
統計指出,去年的重大賠償事件為豐丘明隧道坍塌事件、台16路基崩塌案,國家賠償金額達8000多萬元;不過今年國道3號坍塌賠償金核發3900多萬、雙園大橋斷橋2300多萬等,計算後發現上半年國賠金已破億元。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指出,國家賠償金額逐年攀升,每年編列的國家賠償預算,通常在4000萬元至8000萬元之間,若超出預算或遇到高額賠償案,會動用法務部第一預備金、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
法務部官員指出,隨著民眾法治意識升高,請求國賠案件數與金額增多,法務部近幾年都必須動用預備金支出,壓縮其他政策的預算,形同各部會出事均由法務部編預算買單,權責不相符。
據了解,法務部已提出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修正中央政府國家賠償,由一、二級機關分別編列與支應;而各級地方自治團體維持現狀,自行編列,各機關也能自行審慎運用,並改進疏失。
法務部官員指出,國賠法立法時,考量國家賠償預算難以精確估計,才明訂中央政府的國家賠償統一由法務部編列;若修法通過,以日前南部某特教學校爆發49件性騷擾案,教育部將協助被害學生與家長辦理國賠,法務部就可不再買單,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