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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
【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0日電)詐騙集團持偽造證件向大眾銀行貸款,銀行經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核貸500萬元後發現被騙,因而聲請國賠。台北地院認為雙方都有責任,判松山地政所賠償154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民國97年間,以黃震為首的詐騙集團,偽造謝姓男子身分證、不動產所有權狀等文件,向大眾銀行申請擔保借款。銀行將詐騙集團交付的台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上土地與建物證件,向松山地政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而核貸新台幣500萬元。
銀行發現被騙後,認為地政所未善盡審查身分證、所有權狀真偽的責任,導致銀行損失,聲請國家賠償;地政所抗辯,抵押人不須親自到地政所核對身分或出示印鑑,銀行應確實核對抵押人身分,加強對保,銀行未仔細審核也有責任。
台北地院日前審理認為,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登記業務,應詳加審查證件真偽,認定公務員有過失;但銀行未謹慎查證也有過失,應負擔2/3的責任,最後判決松山地政所賠償銀行15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