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昂編譯報導)以往房東可以隨便找個理由就可將租客列在「壞租客」數據庫上,在新租房改革實施後這個漏洞將可避免,不過房東們說,這改革將無助於改善他們的處境。
據悉尼晨鋒報消息,這項新的法律於2011年1月31日生效,租戶聯盟表示,此新法律包括了「常識」的改革,這些改革都是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才爭取到的。
租戶聯盟說,新法律將建立一個解決糾紛的程序,第一次讓租戶能夠通過法庭的強制令從這種商業數據庫中刪除他們的名字。
其它的改革包括,房東須對所有租戶提供至少一種免手續費的租金支付方式。房東和房地產經紀人將有義務披露出租房的有關「重要事實」,包括過去五年裡該房屋內是否發生過暴力犯罪事件等。
另外,租戶支付的房租押金將限制在四個星期的租金之內,房東如果想讓租戶在租約到期的時候遷出必須給予租戶更長的通知期-30天。如果租約已經到期,「沒有理由」的通知將從60天增加至90天。
租戶聯盟的馬丁(Chris Martin)說:「總的說來這是一次進步,但這種改變並沒有真正徹底改變房東與租客之間的權利平衡,實際上這只是解決一些問題」。
租戶也會有更多的權利對租房做小小的改變,如在窗上安裝兒童安全鎖,連接付費電視或在牆壁裝畫鉤等,但他們在做這些事情之前必須得到房東的書面同意,而房東也不能「無理拒絕」這樣的請求。這種性質的爭端可以通過法庭解決。
房東可以拒絕新的合租或分租承租人的理由也將限制。
新的房屋租憑法將減少繁文縟節,使房東更容易處置租戶搬出後留下的雜物。
新法允許房東如有必要,可以帶准租戶或准買家去看房,而且不必經承租人的同意,這種看房一個星期至少可以兩次。
房東擔心新法刪除房東租給甚麼樣的租戶的「絕對控制」權,不容易對付不付房租的租戶。
房東和代理團體認為,新的法律的主要問題是,在起草過程中缺乏透明性,因此一些問題很可能要留給消費者、出租者和租賃法庭來解決。
紐省業主協會的楊(Chris Young) 說:「這租憑改革跟第一稿。相同的很多,但在紐省的歷史上對房東打擊卻是最大的。現在我們得到的是不匹配的立法,這立法試圖帶來一些新的變化和現代化,但政府實際上似乎沒有聽到行業的心聲。」
紐省房地產協會首席執行官麥基賓(Tim McKibbin)說:「裡面有很多條文是很令我們擔心的。房地產是一個迫切需要投資的領域,但這立法裡的一些特別款項很有可能阻止人們往此領域投資。」
而公平交易部長賈奇(Virginia Judge)認為,新的租憑法相當公平地均衡了房東和租戶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