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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會消費收據保存 兌換提燈或紀念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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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建國百年台灣燈會期間,鄉親或遊客憑今年元月起在苗縣消費滿1千元的發票、收據就可兌換1盞「飛天兔寶寶」小提燈,滿5千元可兌換1個精美紀念幣,並響應「捐發票送愛心」活動,收集的發票全部捐贈華山創世基金會。

苗栗縣府為了鼓勵遊客在苗栗更多消費,縣府準備40萬盞小提燈及4萬個紀念幣,提供鄉親或遊客兌換,藉以拉抬商機,若全部兌換完,至少增加6億元消費額及3千萬元稅收。

稅務局長邱顯德指出,小提燈及紀念幣2月16日至2月28日15時時至22時,分別在竹南火車站東站天文路苗栗客運站東側、宗教燈區公園一街與公北一路交叉路口、產業專區公園三街與公北二路交叉路口、共食區公園六街與公北二路交叉路口等4個地點兌換。

稅務局表示,2月16日至20日每天發放小提燈5萬盞、紀念幣5千個,2月21日至27日每天發放小提燈2萬盞、紀念幣2千個,2月28日發放小提燈1萬個、紀念幣1千個。

只要持今年元月起在苗栗縣消費滿1千元的發票或收據,就可兌換1盞小提燈,每人每次最多兌換5盞,憑消費滿5千元發票或收據可兌換1個精美紀念幣,每人每次最多2個,換完為止,期盼民眾踴躍消費,並提早排隊兌換,以免向隅,收集的發票全部捐贈華山創世基金會,收據則交由國稅局參考處理,希望業者覈實開具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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