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綜合報導)大陸50名律師與學者及媒體人23日聯名發出兩封公開信,分別敦請中國人民最高檢察院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重慶打黑運動中的酷刑逼供問題依法調查、對重慶樊奇航涉黑一案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他們表示,重慶打黑表面打擊黑社會,實質上完全是為了一種政治運動的需要。
中國各界吁調查薄熙來主導下的酷刑逼供
這兩份公開信所針對的,是今年2月重慶打黑中宣判的龔剛模與樊奇杭案。龔剛模被判處無期徒刑,樊奇杭則被判處死刑。目前,樊奇杭案已經進入由最高法院負責的死刑覆核階段。
據瞭解,重慶所謂「打黑」的後臺就是現任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
參與了聯署的律師之一李方平星期一(8月23日)對BBC中文網表示,根據樊奇杭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公開的視頻證據,樊奇杭在偵查階段「受到了極為嚴重的刑訊逼供」。
此前,朱明勇提供的視頻披露,身著紅色囚衣的樊奇杭,面對鏡頭,在鐵欄後講述了他被打黑專案組警察刑訊逼供的經過,稱他被扣上手銬吊起來腳尖點地,十多天不淮睡覺,手銬扣得太久已嵌進肉裡,警方要一個多小時才取出。他曾經受不住折磨,兩次撞牆自殺,曾咬下一截舌尖自殘等。
聯署信還指出,據朱明勇公開的資料,同案還有其他被告人同樣遭到了刑訊迫供。聯署人呼籲最高檢察院立即對包括樊奇杭案在內的重慶「打黑」系列案件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立案調查,避免造成冤案,并對樊奇杭案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龔剛模與樊奇杭案還衍生出辯護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一案。李莊最初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終審時獲減刑一年。李方平等律師當時就質疑重慶警方辦理李莊案缺乏中立性,李莊的辯護律師也曾申請異地審理,但被法院駁回。
“重慶打黑表面打擊黑社會 實質政治運動”
「重慶打黑表面上是一個打擊黑社會,還有很多民眾支持。但是在這樣一個外表之下,最後實際上就是非常殘酷的刑訊逼供,很多被當作黑社會來定罪判刑甚至判死刑的這些被告人,他們根本就不是什麼黑社會,完全是為了一種政治運動的需要。」
滕彪律師告訴自由亞洲電臺,有關部門已經在7月1號頒布了兩項新規定,明確提出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屬於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參與這次聯署活動的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先生表示,重慶打黑過程中存在很多公然違法現象。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及時糾正,甚至任由一些人利用所謂民眾情緒來使得中國各地紛紛效仿重慶的做法。
「比如說剝奪律師的會見、閱卷等等這些基本權利,包括專案組這樣一個怪胎代替正常的辦案單位處理很多事情;也包括把不具有相關連因素的一些人硬把他捏造在一起,拼湊所謂的黑社會案件;還包括操縱輿論,進行輿論審判,包括在網上僱用大量的所謂五毛——網絡評論員,混淆是非,對公眾進行誤導等等。這些違法的問題都是反映了相關的工作人員漠視人權、踐踏法制。」
打黑後臺薄熙來 迫害法輪功元兇之一
現任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重慶所謂「打黑」的後臺,而月前,被台灣海基會會長江丙坤力邀訪台。因為可能訪台,薄熙來已被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指出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兇,若他敢到台灣去法輪功一定要告他。
薄熙來因其迫害法輪功於去年11月遭到西班牙國家法院以「殘害人群罪」和「酷刑罪」刑事起訴,並在歐美亞澳四大洲12個國家被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訴,為法輪功團體全球追訴的重要元兇之一。
中國各界發出的這兩封公開信分別寫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首席大檢察官及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首席大法官。
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首席大檢察官的公開信指出,重慶打黑運動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爭議。嚴格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打擊黑社會有組織犯罪,當然無可厚非。但根據現有材料基本可以判斷,重慶政法部門在「打黑」的名義下,涉嫌濫施酷刑,傷及無辜,踐踏程式,正在製造大量冤假錯案,尤其是刑訊逼供情況,令人觸目驚心。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迅速立案調查,糾正地方公職人員違背法治、踐踏人權的做法。」
寫給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首席大法官的公開信則指出,近日,重慶樊奇杭涉黑案件辯護律師朱明勇通過媒體公佈了樊奇杭遭受刑訊逼供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包括樊奇杭自述遭受刑訊逼供的錄音、錄影,樊奇杭身體受傷的照片等等。該資料公佈後,在社會各界引起巨大的反響,已經使得社會公眾對本案的公正性、合法性產生強烈的質疑。呼籲「對重慶樊奇杭涉黑案件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嚴格依法審理。」
此前,中國時政經濟評論家伍凡指出,薄熙來給趕到了重慶,等於是流放。為了往上爬就挖重慶前一兩任的爛瘡疤。薄熙來打黑並非為百姓除惡,中共十八大將至,他的真實目的是搞政治鬥爭,為自己進入高層增加砝碼。旅居德國的著名學者仲維光說:「薄熙來打黑是假,往上爬是真。共產黨內部的打黑都是假打黑。」
樊奇航的辯護律師朱明勇最近公開一批照片和視頻,證明樊曾受嚴刑逼供。重慶去年7月開展的「打黑」行動已拘捕3,000多人,起訴了包括100多名官員在內的數百名疑犯,其中前重慶市司法局前局長文強已被執行死刑。
附件
敦請最高人民檢察院
立即對重慶打黑運動中的刑訊逼供問題依法調查的公開信
最高人民檢察院並曹建明首席大檢察官:
重慶打黑運動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爭議。嚴格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打擊黑社會有組織犯罪,當然無可厚非。但根據現有材料基本可以判斷,重慶政法部門在“打黑”的名義下,涉嫌濫施酷刑,傷及無辜,踐踏程式,正在製造大量冤假錯案,尤其是刑訊逼供情況,令人觸目驚心。
以近日重慶“打黑”系列案件之一的樊奇杭案為例,其辯護律師朱明勇,通過媒體發佈了有關照片、視頻資料,反映出被告人樊奇杭在偵查階段受到了極為嚴重的刑訊逼供。根據朱明勇律師公佈的材料,被告人樊奇杭自述在偵查階段遭到暴打、反手吊烤、打表(反手吊手銬腳鐐)等,目前在其頭部、手腕部等處仍有明顯外傷,期間導致樊奇杭不忍刑訊之苦曾自殺、咬舌等等。
如樊奇杭自述:“還有很多方式逼我的供,兩隻手反過來背過去用手銬吊在鐵欄上,只讓腳尖挨地,從來沒把我放下來。最長一次5天才給我放下來。那次說心裏話我不知道怎麼來形容那種痛苦,我真覺得生不如死。吊的手銬全部鑲在肉裏,下來的時候他們打開手銬的時候全是血全是膿,我清楚的記得他們花了一個多小時才把手銬打開……。他們行話就是打表。就是腳鐐帶上,手銬在腳鐐上,人站著成了90度。一站就是一個星期,我記得最長一次站了10多天,10 多天沒有睡過一分鐘甚至一秒鐘,在過程當中人暈死過去,休克了幾次,他們看我休克了就用冷水把我澆醒,他們就有人過來提著腳鐐把我倒提起來,把我弄醒了繼續站。只要我倒下去他們就把我拉起來繼續站拳打腳踢……。生不如死,我確實自殺過,我已經不能承受這種折磨了。我是撞過牆,撞了兩次,頭上撞了很大條口子,吊的時候休克了他們也不把我放下來,用水把我澆醒了我就咬了自己的舌頭,咬斷了,過了兩天以後才把我送到醫院去看,當時舌尖還有一點沒斷後來他們給我扯掉了,還化膿了……”
更令人震驚的是,據朱明勇律師死刑復核辯護材料披露,在樊奇杭一案庭審中還有其他被告人反映出更多的刑訊逼供情節,如:
有人說我被逼得要跳樓被他們按住了!有的說,員警曾威脅再不招供就把他活埋了!
本案唯一的女性盧紅說,他們對我嚴刑拷打,頭打破了,牙齒都快脫落了。
還有一位被告大聲喊道:審判長,你千萬不要相信員警的,被他們抓去不要說十公斤冰毒就是二十公斤也都要認的”。
上述資料的公開,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根據媒體的報導和律師披露的情況,在為數眾多的涉黑案件中,普遍存在刑訊逼供的現象,而依靠刑訊逼供得來的口供,普遍被當作定案依據;涉嫌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也沒有得到任何法律追究,這無疑嚴重損害了我國法律的尊嚴。
根據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刑訊逼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逼取口供,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健康的;
3、刑訊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刑訊逼供,情節嚴重,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訊逼供,造成錯案的;
6、刑訊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人命關天。鑒於本案已經處於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階段,也鑒於重慶打黑運動已經產生巨大影響,本著對法律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我們緊急呼籲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憲法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立即對包括樊奇杭案件在內的重慶“打黑”系列案件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立案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如確有刑訊逼供行為,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作為關注國家法治進程的公民,我們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迅速立案調查,糾正地方公職人員違背法治、踐踏人權的做法。
本公開信發起人:
王 工(律師 北京)
秋 風(學者 北京)
楊支柱(學者 北京)
鄧文初(學者 北京)
周 澤(學者、律師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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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 彪(學者 北京)
王 成 (律師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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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博 (法律工作者,陝西)
王德邦(公民 北京)
萬延海(公共衛生 美國)
趙楓生(公民 北京)
古 川(人權捍衛者 北京)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歡迎公民簽名,將真實姓名、職業、所在地發至簽名郵箱:geilianggaogkx@gmail.com)
敦請最高人民法院對重慶樊奇杭
涉黑一案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的公開信
最高人民法院並王勝俊首席大法官:
近日,重慶樊奇杭涉黑案件辯護律師朱明勇通過媒體公佈了樊奇杭遭受刑訊逼供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包括樊奇杭自述遭受刑訊逼供的錄音、錄影,樊奇杭身體受傷的照片等等。該資料公佈後,在社會各界引起巨大的反響,已經使得社會公眾對本案的公正性、合法性產生強烈的質疑。
為解決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屢屢發生的錯判、誤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頒佈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依據上述兩個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屬於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本案已經進入了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的死刑復核階段,為了避免“聶樹斌案”、“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趙作海案”等類冤、假、錯案的再次發生,我們緊急呼籲最高人民法院依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重慶樊奇杭涉黑案件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嚴格依法審理,將本案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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