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芊綜合編譯)加州州長施瓦辛格在3月26日簽署了一項購屋退稅法案,在2010年期間首次購屋的買房者可以申請退稅,退稅額是房價的5%,最高不得超過一萬美元。
法案中首次購屋者的定義與聯邦政府的退稅法案一致,即在過去三年內不曾擁有房產的買房者。而且,買房者必須年滿18週歲,不得與賣房者有任何親屬關係。
具體細節包括,購買的房屋必須是自住房,必須在201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簽約,在2011年8月1日前過戶;退稅在三年內分批付給買房者,每年支付1/3;所購買的房屋必須在過戶後至少兩年時間作為買方的自住房,否則所有拿到的退稅必須退還給加州政府。
加州稅務局將為購買新屋和成屋的首次買房者分別準備好一億美元的資金,先申請者先得,直到這筆資金用完為止。
據州長辦公室介紹,2009年2月為首次買房者準備的一億美元退稅資金,在四個月之內就全部用完。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