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当歌星?也许我的智慧不高,大部分的时间都弄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喜欢当歌星。
歌星我觉得很可怜,因为唱歌的人最容易接受惩罚,我可不是危言耸听喔!就以我来说吧!便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每次我展露歌喉时,老妈总是狠心的拿一把“铁锤”,锤杀我的自尊,说我“鬼叫,鬼叫”的,或是“比杀猪还难听”,或是“狗吠”。
鬼叫我真的没听过,我曾试着问老妈,鬼叫的声音到底像什么?但她总说不出个所以然,我相信一定很难听,很难听。
猪被杀的惨叫声,我当然也没听过,因为……因为都市是不杀猪的。妈妈以前说故事时,曾经学过二次杀猪的惨叫声,的确很可怕,我的声音真的有如“魔音穿脑”吗?
狗吠我倒是听过,“汪汪、汪汪”的,还不赖呀!所以有人问我:“你歌唱得好不好”时,我通常会很高兴的告诉他:“像狗吠喔!”然后补充一句:“我妈妈说的耶!” 大人听到我这样“自我吹嘘”时,总是把脸笑成桃子形,眼睛眯成蚕丝线。
然后我再唱歌时,就有人决定“送我一块钱”,叫我少开尊口。我抗议呀!我抗议呀!
电视上的抗争行动,早已给我莫大的启示,总有一天,我也要揭竿起义,向父母争取“小人”权,只要声音大些,就是赢家,立法委员不都是这样?
午夜梦回时,我还是禁不住怀疑:我的歌声真的有那么差吗?
想了三千六百四十三秒,我终于想出结论,原来老妈是以三十一岁的标准,要求我这位三岁多的小孩,这是不公平的。
难道她没听过最近的儿童心理学家一再强调,即使小孩是天才,他们仍是小孩呀!因为天才的真正意思是:一种心智年龄超过生理年龄满多的人种。一个五岁的小天才,他的心智年龄也许是七、八岁,但七、八岁还是比不上三十一岁的大人哪!
太多的要求,太高的标准,只会将我们的自信击毁。
我的歌声,也许以“三十一”岁的标准是很差,但以三岁多的标准来看,却还不赖,至少我敢唱,敢大声的唱,这可是需要勇气的喔!
再说,唱歌对我来讲,也是一种“享受”,大人有唱MTV、KTV、BTV、跳舞、郊游等多重享受,我们做小孩的却只能在家自娱,大人怎么忍心泼我们冷水呢?
越挫越勇?我可不相信这种话。我需要的是“鼓励”!
在我唱得兴高采烈、热情有劲、忘掉烦恼的时候,给我最真挚的赞美。在亲友来访时,也不要把我当成“走唱”的,到处唱给别人听。
这样的期盼,不只是希望能在我家实现,也愿别的小孩,都能蒙受其利。
你瞧!我是不是人小志大呢?
摘自:游干桂所着《宝贝在说话》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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