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當歌星?也許我的智慧不高,大部分的時間都弄不明白,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喜歡當歌星。
歌星我覺得很可憐,因為唱歌的人最容易接受懲罰,我可不是危言聳聽喔!就以我來說吧!便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每次我展露歌喉時,老媽總是狠心的拿一把「鐵錘」,錘殺我的自尊,說我「鬼叫,鬼叫」的,或是「比殺豬還難聽」,或是「狗吠」。
鬼叫我真的沒聽過,我曾試著問老媽,鬼叫的聲音到底像什麼?但她總說不出個所以然,我相信一定很難聽,很難聽。
豬被殺的慘叫聲,我當然也沒聽過,因為……因為都市是不殺豬的。媽媽以前說故事時,曾經學過二次殺豬的慘叫聲,的確很可怕,我的聲音真的有如「魔音穿腦」嗎?
狗吠我倒是聽過,「汪汪、汪汪」的,還不賴呀!所以有人問我:「你歌唱得好不好」時,我通常會很高興的告訴他:「像狗吠喔!」然後補充一句:「我媽媽說的耶!」 大人聽到我這樣「自我吹噓」時,總是把臉笑成桃子形,眼睛瞇成蠶絲線。
然後我再唱歌時,就有人決定「送我一塊錢」,叫我少開尊口。我抗議呀!我抗議呀!
電視上的抗爭行動,早已給我莫大的啟示,總有一天,我也要揭竿起義,向父母爭取「小人」權,只要聲音大些,就是贏家,立法委員不都是這樣?
午夜夢迴時,我還是禁不住懷疑:我的歌聲真的有那麼差嗎?
想了三千六百四十三秒,我終於想出結論,原來老媽是以三十一歲的標準,要求我這位三歲多的小孩,這是不公平的。
難道她沒聽過最近的兒童心理學家一再強調,即使小孩是天才,他們仍是小孩呀!因為天才的真正意思是:一種心智年齡超過生理年齡滿多的人種。一個五歲的小天才,他的心智年齡也許是七、八歲,但七、八歲還是比不上三十一歲的大人哪!
太多的要求,太高的標準,只會將我們的自信擊毀。
我的歌聲,也許以「三十一」歲的標準是很差,但以三歲多的標準來看,卻還不賴,至少我敢唱,敢大聲的唱,這可是需要勇氣的喔!
再說,唱歌對我來講,也是一種「享受」,大人有唱MTV、KTV、BTV、跳舞、郊遊等多重享受,我們做小孩的卻只能在家自娛,大人怎麼忍心潑我們冷水呢?
越挫越勇?我可不相信這種話。我需要的是「鼓勵」!
在我唱得興高采烈、熱情有勁、忘掉煩惱的時候,給我最真摯的讚美。在親友來訪時,也不要把我當成「走唱」的,到處唱給別人聽。
這樣的期盼,不只是希望能在我家實現,也願別的小孩,都能蒙受其利。
你瞧!我是不是人小志大呢?
摘自:游乾桂所著《寶貝在說話》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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