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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领身份证捺指纹 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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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孙友廉╱台北报导〕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出户籍法第八条第二、三项规定“暂时停止适用”解释,宣告台湾司法史上首件“暂时处分”,将七月一日起即将上路的请领身份证按捺指纹新制急速冻结,依处分内容,届时民众请领或换证无须捺指纹,行政机关也要维持现制,继续发给未改版的身份证,不得制发新证。

释字第五九九号解释以暂时处分(也称急速处分)定下的暂时状态,效力延续到本件释宪案实体解释公布时,若解释迟不出炉,则处分效力自昨日起届满六个月失效。

本件解释内容虽未对未来的实体解释做出“方向性”阐述,但若干资深司法界人士看完解释文与解释理由后,认为具有“暗示性”,大法官日后极可能对户籍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朝着违宪方向审查。

因本件释宪已列为优先审查案件,一般预料,实体解释应会在三个月内做出。

大法官冻结的户籍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相关规定为,请领国民身份证应捺指纹并录存;不捺指纹者,不予发给。解释理由指出,七一起必须捺指纹才能领到身份证,以致可能发生的损害,已属全面而急迫,且无其他方法来防免,如若未来实体部分被宣告违宪,主管机关录存人民指纹已是既成事实,对人民基本权利造成的损害难以回复。

多数大法官并认为录存指纹档,要付出一定人物力成本,若届至违宪解释出来再销毁,耗损大量行政资源,影响公益重大。

解释理由说,本案冻结后,只是户政现况的延伸,对户籍管理或已有身份证者,无重大妨碍或损害,就算行政机关因为冻结而拟就权宜措施,额外付出的行政成本,与人权侵害相较,只是小损害。另外,如若未来做出的是合宪解释,主管机关再依法推行新制即可,不至于无法取得民众指纹。

户籍法第八条第一项原也在声请冻结之列,但大法官认为这将把“请领身份证”也一起冻结掉,使民众无法领证,因而驳回。

司法院表示,户籍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等有关按捺指纹规定,因母法已被大法官急冻处理,子法等于也一并遭到冻结。

昨天大会除大法官林永谋出国外,其余十四位大法官均出席。至于本件释宪案,是由民进党立委赖清德等八十五人提出。

新闻辞典╱暂时处分权 来自真调会释宪案

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释字第五九九号解释,首次使用“暂时处分”权限,将户籍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有关按捺指纹才能请领,或换发国民身份证等规定,暂时停止适用;大法官此“暂时处分”权限,来自大法官释字第五八五号解释。

大法官释字第五八五号解释是针对立法院制定“三一九枪击事件真调会条例”是否已逾越立法权限,以及条文内容是否违宪等做出解释;该号解释文的后段指出,为了避免人民、宪法基本原则受到无法回复的重大损害,大法官有权做出暂时处分,不过要评估“做”与“不做”之间的利弊得失。(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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