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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基金会执行主任吴弘达
在美国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的证词
2004年12月14日
谢谢邀请我今天在这里作证。首先,我要求把劳改基金会出版的《国策下的国难——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评析》(Better Ten Graves than One Extra Birth)(编者注:国会同意将该书列入国会记录)这本书作为我证词的一部分载入国会纪录。
主席先生,委员先生们、女士们,很荣幸我再次来这里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作证。以前我已经在国会就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作过几次证,遗憾的是这项政策还在中国强制执行。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虽然近期有一些改革,但依然没有遵守联合国的原则。在当今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是违反基本人权的问题,它影响到每个家庭,每个妇女。几乎没有什么例外,夫妇只有先得到许可——出生证,才可以“合法”生孩子,即便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绝大多数生过一胎的中国妇女必须安放节育环,如有违反,一旦发现怀孕,必须强制堕胎。许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被强制结扎。医生如拒绝安放节育环、拒绝做绝育手术,或在手术中帮助生育者,会被监禁。计划生育违反者的家属如不说出违反者的躲藏地点,也常会被监禁。目前,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某些方面虽然有些放松,但一胎化政策还在强制执行。
中国新近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开罗宣言》等明确规定的生育权,而这些国际规约中国都是签了字的。这些国际文件都清楚地写明:计划生育是个人责任和行为。然而,中国使用指标和规定方式,指定谁在什么时候可以或不可以生育孩子。国际文件提出,应该由个人和家庭,而不是政府,最终决定生育孩子的数量和间隔。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中国的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还是个不富裕的农业国。多数中国人对宗教权利或在网上发表文章的权利并不怎么关心,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漠视西藏的人权问题。的确,中国的文化传统上就不是以人权为本,多数中国人甚至对人权这个概念都很模糊。然而,想要孩子的愿望,包括想要个男孩子的愿望,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人性,因此人们对计划生育政策厌恶不已。
中共的领导人,像江泽民,常常以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为借口来证明中国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是正确的。他们用中国大量的人口与少量耕地的比率狡辩道:必须采取严厉措施限制人口,以保证每个人吃饱。然而,这是荒谬的、毫无根据的论据。中国要想繁荣昌盛,最需要的是一个自由的政治和社会体制。中共常说,中国人口有十三亿多,占世界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二,耕地面积却仅占世界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九多一点。我们可以用日本和台湾的例子来反驳中国的论点。日本和台湾都存在人多地少的问题,而它们却享有相对繁荣、稳定的经济环境。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和台湾都有自由开放的政治体制,正是这种体制使它们获得了成功。
遗憾的是,说到中国人的生育权利问题,在西方总是存在着双重标准。某些西方学术机构为了取得中国政府允许的学术资料,而放弃了批评中国政府。对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采用一种“不错,然而”的态度,有时甚至声称违反人权的问题只是政策执行时的某些失误。的确,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首例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暴行被报道以来,不少西方学者争论说强制执行已是从前的事了。但是,在过去的二十五年中,事实根本不是这样。
每一年美国移民局都会收到几千例来自中国,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受害者提交的避难申请。美国国会及政府把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看作是某种形式的迫害,并命令移民局每年特别为其受害者留出1000个避难签证。中国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国家,其公民因受计划生育政策的迫害可以在美国申请避难。
在中国,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女婴被遗弃。那些计划生育政策的受害儿童被美国家庭收养(在过去的十年中,大概有5万个)。研究表明,绝大多数被遗弃的女婴是因为她们的父母不愿做绝育手术,或不愿承担高额的计划生育政策罚款。收养孩子的美国家庭成员都到过中国,他们都非常了解这个问题。美国家庭会把收养孩子的背景告诉至亲好友,邻居、朋友、家人、同事他们会直接看到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负面作用。随着收养人数的不断增加,整个社会对骇人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也会越来越清楚。
2002年9月1日,中国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后,当局宣布所有违反计划生育法的人将处以所谓“社会抚养费”的罚款,而不再有其他类型的罚款。此外,还有种种不成文规定,违反计生法的人会遭受什么样的处罚都可以对号入座。这些规定包括:全家都会因一人的“罪行”而受到惩罚性警告、强制人流、强行结扎、强迫安放节育环,以及拆毁违法者的房屋等等。强制执行各种不同的惩罚措施在中国各地不尽相同——但各地都遵循中央政府的精神,各地都有自己不同的措施制止“非法生育”。
一胎化政策是由中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执行的国策,它要求各级各地首席官员——上至省政府,下至小村落——对政策负责。每个单位的官员都必须用手中的权力来执行政策,确保令行禁止,否则,他们将受到中共或政府的处罚。
今年劳改基金会掌握了一份2003年广东省碣石镇的文件。这份镇政府43号文件证明当地政府是如何严厉执行中国计划生育法的。
碣石位于广东省陆丰市北部,面积124平方公里,人口二十万。碣石镇政府于2003年8月26日颁发第43号文件命令,规定2003 年秋季的计划生育任务应从8月26日开始,截止到9月30日,计划生育政策在35天之内,必须完成以下目标:结扎1369例,安置节育环818个,人流108个,引产163个。在此期间,每五天计算一次,每十天评估一次,必须保证百分之百成功率。没有完成任务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干部工资减半,其他责任干部的工资全部停发。
第43号文件有一个规定是:“结扎的妇女补助50元,引产的补助300元。”文件还命令:“在农村,已经生育两个女孩的妇女全部结扎,孕后期的全部引产。要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胜利完成秋季任务,为年度计划生育计划奠定基础。”
在文件精神的指导下,镇领导要求所有村民提高警惕,谴责一切“非法”怀孕和生育。一些搞卫生用的词句却用于与生命攸关的文件中,譬如:“最大限度的扫清‘四术’库存,扭转我镇计生工作的被动局面”,“不失时机地完成我们的既定目标,做到数量和质量双达标”,还强调要“特别注意晚期引产”。这些话听着更像是杀人,而不是生孩子。根据中国的法律,侵害妇女的身体属于性骚扰,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现在政府却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妇女结扎和流产。
许多西方的人口学家和组织,如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还对2002年的计划生育法大加赞赏,称之为改革时代的创举。他们相信该法律使中国的人口控制政策不再侵犯人权。然而,该法律并没有排除使用指标手段进行计划生育,而且还保留了“一票否决制”,于是导致践踏人权的两个基本动机依然存在。碣石镇政府第43号文件是一个重要证据,证明结扎和流产指标还继续在中国强制执行。
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目的是使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合法化。在改革措施中,包含了卫生保健权利的若干条款,在某些地方某种情况下,准生证不再必要。可是该法并未承认或批准新的或以前提出的有关的生育自由的权利。
的确,2000年中国的人口普查结束之后,中国的官员们意识到他们已达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目标:总生育率达到1.8,低于人口自然增长率。换句话说,中国快要实现人口零增长。这也许是另一个中国政府认为可以有一个较为宽松政策的原因。例如,在现今的许多城市,像深圳和上海,夫妇生第一胎已不需要提前获得批准。
遗憾的是,对这种高压政策持任何乐观态度都为时过早。尽管依照法律,大众有权获知避孕知识,但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节育的方式——使用避孕套或吃避孕药,而不是上节育环。按照中国法律,夫妻连选择节育方式的权利都没有,更别提生孩子的数量和间隔了。
另外,强制措施还像以往一样严格。任何计划外生育都要受到惩罚。据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在的国家计划生育与人口委员会的官员说,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不会有重大变化。
面对强制执行和滥用法律的证据时,官员们总是强调那都是地方干部的不正当行为。可是新法并未对这些不正当行为的官员做出任何限定,只是谴责了那些接受贿赂,假造结扎和准生证的干部,并要求惩治那些把孩子的性别预先告知父母的医务人员。该法并未对种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加以制止,并未禁止强制结扎、禁止强迫堕胎、禁止杀婴、禁止拘留当事人或他们的家属、禁止没收或销毁他们的财产。更重要的是该法依然采用指标和目标的形式及“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制”在我们的书中已讲过了,这种制度是驱使干部不正当行为及违反人权的根本原因。
毛恒凤,一个长期与中国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反人权的行为做斗争的勇士,她的经历是从未间断的、严厉的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又一个实例。在中国的人权小组报告说:最近几个月,毛在上海的一个劳改营遭到了非人的对待——手脚被捆、吊在半空中,遭到毒打及其它形式的折磨。
八十年代后期,毛在违犯中国的法律生了第二胎之后,被她工作的肥皂厂除名。之后为了维护工作权,她同法院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在她身怀第三胎七个月,出席一次重要的法院听证时,审判官对她说,如果她同意做人流,他就判她胜诉。后来她违心地作了人流。但法院最终却判她败诉,说她违反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法,工厂有权开除她。从此,毛开始了长达十五年的维护工作权及其他权利的斗争。今年四月,因为毛不断上诉请愿,上海市公安局拘押她到一个劳改场劳动教养18个月。
除了违反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外,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比方说严重的性别失调。这个问题在国际媒体中已广泛报道过。总体说来,全世界男性和女性的生育比率为:每出生100个女孩,就有103 -106个男孩出生。而2000年的中国,其比例达到了117-134。如果拿这个比例和中国大量的人口进行测算,性别失调还传达出这样一个资讯:每年有大约一百万女婴“失踪”。
尽管中国传统上一直是个男性多的社会,三十年前男女性别比例只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一点。可是,从计划生育政策出现到现在,性别失调现象在每次研究或普查中都有所加剧。
受传统文化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包括在农村没有医疗保险机制、也没有社会福利保障),为此,许多中国家庭,尤其在农村地区,至少非要有一个男孩。为了达到目标,他们就一直不停地生育,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尽管有生物事实证明,婴儿的性别取决于男人,在中国妇女们却担当了沉重的责任。
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除了西藏和新疆,中国每个省的男女性别比例都超出了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八个省区的比例是极度失调的:福建、陕西、广西、湖南、安徽、湖北、广东和海南。海南和广东的比例最不平衡,分别是135.6和130.6。
研究人员总结出比例失调的三大主要原因:选择性别的人流,杀害女婴,遗弃女婴。
尽管政府已努力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选择性别的人流仍在继续。据曾一(Zeng Yi,曾是北京大学的人口专家,现在杜克大学)说:“以选择性别为目的的堕胎使本应出生的女婴人数减少了三分之一,甚至一半。”想要生男孩的夫妻在确定了胎儿的性别之后选择了堕胎。政府急于降低人口增长率,不可能仅仅因为担心性别失调而禁止堕胎。说实话,我们在研究中没有发现任何因为选择性别而堕胎的行为遭到检举和惩罚的例证。许多夫妇在作完B超检查后因性别而选择了堕胎。中国每年生产一万多台超声波机器,做B超检查只需要花4美元。在广东省湛江市,从1997年到2003年,七万多个妇女做过B超检查。尽管没有资料可以显示这其中有多少妇女选择了堕胎,但在此期间该市的男女出生率却为147比100。
1949年共产革命胜利后,弃婴现象一直在减少直到八十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时,杀婴由计生官员和医生来执行,目的是要“阻止出生”。2001年元月一份已经公开的调查显示,在一些偏远贫穷地区,怀孕的母亲因无钱做B超检查,或检查结果不准确,最后把刚出生的女婴杀死。然而对女婴儿的忽视是比杀婴更为重要的因素。在一项1994年完成的研究中,统计资料显示有关农村婴儿死亡率的问题,“60%已死亡的男孩是在死前24小时被送到医院的,而被送往医院的女孩只有40%。”根据中国法律,遗弃婴儿是非法的,但却极为缺乏对遗弃的监督机制。弃婴面临着极大的健康医疗问题,但是,更大的困难是不准报户口。在那些先被遗弃、后成孤儿的孩子中,有一半只活了几个月就死去了。
目前,计划生育政策还使中国人不能合法收养孩子,因为收养被看作与自生没有两样。因此,一个家庭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才可以收养一个孩子。“计划外”收养者,得到的是同未经许可的生育者一样的待遇,遭受钜额罚款或结扎。这项政策意在制止计划生育政策中的欺骗行为。政府担心如果放开收养政策,那些家庭就可以把他们的“黑孩子”送给他们的亲戚或邻居合法收养。
2001年2月13日,英国《镜报》(THE MIRROR )刊登了一组照片,讲的是湖南省一个新生女婴如何被赤身裸体地遗弃在街头,最终被冻死的事情。《美丽佳人》(MARIE CLAIRE )杂志2001年6月号也报道了这个故事。摄影师向警察局报告这件事后三小时,该婴儿就被拿走了。几乎没有过往的行人停下脚步问一问这个婴儿的情况。读过这篇报道的英国人和美国人都被照片惊呆了,纷纷批评中国非人道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很多女婴被遗弃,同时表现出中国人对生命的无情和冷漠。英国的一个人权组织(CARE)呼吁国际发展基金(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Bill)支援,寻求制定新标准限制英国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资金援助,并控告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忽视了基本的人权。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还造成了诸如腐败、受贿及拐卖人口等犯罪行为。腐败的计划生育干部和医生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违法发放准生证、假结扎证、假节育环、假检查证等。与此同时,女婴的过剩及性别比例失调已导致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数位在不断地增加。据估计十年后,中国大约有三千万光棍儿找不到老婆,这种可怕的形势会造成不安定的局面,该局面甚至会跨越国界给中国的邻国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政府用“消除贫穷奔小康”这样的口号,劝农民接受强制计划生育政策。然而,中国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教育及就业等方面政府并没有什么投入。中国农民的退休和养老金制度没有一点改善。相反,政府却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建立强有力的队伍,加强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并不是个别的现象,也不是基层干部自作主张的所作所为,而是计划生育干部为了执行中央政府巨大的目标而采取的基本手段。这种高压政策是系统的、普遍的、令人震惊的。国际法明确规定,一个家庭选择生几个孩子、间隔多长时间生孩子的权利是明确而不容侵犯的。但是,中国公民却没有这种权利。只要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还在执行,中国妇女就仍然不能保护自己的身体及生育选择,国家就会继续命令他们安放节育环、结扎或强制堕胎。显而易见,这是一项应该受到国际社会厌恶的政策,也是一项我们必须努力终止的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悲剧还在一幕接一幕地上演,其社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果我们不能制止这个问题,那就是说我们为改善中国人权所付出的努力没有成功。中国政府所实行的强制性计划生育的措施是残忍的、非正义的,是违反人权的最恶劣表现。我呼吁中国政府结束这种残暴的强制性控制人口的行为,寻求一种自愿的、非暴力的办法控制人口。我也敦促美国人民、美国国会、美国政府帮助制止中国的野蛮政策。
*本文原稿为英文,由家琰译为中文
──转自《观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