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5日訊】
勞改基金會執行主任吳弘達
在美國衆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的證詞
2004年12月14日
謝謝邀請我今天在這裏作證。首先,我要求把勞改基金會出版的《國策下的國難——中國計劃生育政策評析》(Better Ten Graves than One Extra Birth)(編者注:國會同意將該書列入國會記錄)這本書作爲我證詞的一部分載入國會紀錄。
主席先生,委員先生們、女士們,很榮幸我再次來這裏爲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作證。以前我已經在國會就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作過幾次證,遺憾的是這項政策還在中國強制執行。
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雖然近期有一些改革,但依然沒有遵守聯合國的原則。在當今中國,計劃生育政策是違反基本人權的問題,它影響到每個家庭,每個婦女。幾乎沒有什麽例外,夫婦只有先得到許可——出生證,才可以“合法”生孩子,即便這是他們的第一個孩子。絕大多數生過一胎的中國婦女必須安放節育環,如有違反,一旦發現懷孕,必須強制墮胎。許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被強制結紮。醫生如拒絕安放節育環、拒絕做絕育手術,或在手術中幫助生育者,會被監禁。計劃生育違反者的家屬如不說出違反者的躲藏地點,也常會被監禁。目前,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某些方面雖然有些放鬆,但一胎化政策還在強制執行。
中國新近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開羅宣言》等明確規定的生育權,而這些國際規約中國都是簽了字的。這些國際文件都清楚地寫明:計劃生育是個人責任和行爲。然而,中國使用指標和規定方式,指定誰在什麽時候可以或不可以生育孩子。國際文件提出,應該由個人和家庭,而不是政府,最終決定生育孩子的數量和間隔。
在過去的二十年中,中國的經濟雖然有所發展,但還是個不富裕的農業國。多數中國人對宗教權利或在網上發表文章的權利並不怎麽關心,絕大多數的中國人漠視西藏的人權問題。的確,中國的文化傳統上就不是以人權爲本,多數中國人甚至對人權這個概念都很模糊。然而,想要孩子的願望,包括想要個男孩子的願望,是個人的基本權利,中國政府的計劃生育政策違反人性,因此人們對計劃生育政策厭惡不已。
中共的領導人,像江澤民,常常以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爲藉口來證明中國的強制性計劃生育政策是正確的。他們用中國大量的人口與少量耕地的比率狡辯道:必須採取嚴厲措施限制人口,以保證每個人吃飽。然而,這是荒謬的、毫無根據的論據。中國要想繁榮昌盛,最需要的是一個自由的政治和社會體制。中共常說,中國人口有十三億多,占世界總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二,耕地面積卻僅占世界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九多一點。我們可以用日本和臺灣的例子來反駁中國的論點。日本和臺灣都存在人多地少的問題,而它們卻享有相對繁榮、穩定的經濟環境。與中國不同的是,日本和臺灣都有自由開放的政治體制,正是這種體制使它們獲得了成功。
遺憾的是,說到中國人的生育權利問題,在西方總是存在著雙重標準。某些西方學術機構爲了取得中國政府允許的學術資料,而放棄了批評中國政府。對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採用一種“不錯,然而”的態度,有時甚至聲稱違反人權的問題只是政策執行時的某些失誤。的確,自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首例有關計劃生育政策的暴行被報道以來,不少西方學者爭論說強制執行已是從前的事了。但是,在過去的二十五年中,事實根本不是這樣。
每一年美國移民局都會收到幾千例來自中國,強制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受害者提交的避難申請。美國國會及政府把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看作是某種形式的迫害,並命令移民局每年特別爲其受害者留出1000個避難簽證。中國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國家,其公民因受計劃生育政策的迫害可以在美國申請避難。
在中國,每年都有數以萬計的女嬰被遺棄。那些計劃生育政策的受害兒童被美國家庭收養(在過去的十年中,大概有5萬個)。研究表明,絕大多數被遺棄的女嬰是因爲她們的父母不願做絕育手術,或不願承擔高額的計劃生育政策罰款。收養孩子的美國家庭成員都到過中國,他們都非常瞭解這個問題。美國家庭會把收養孩子的背景告訴至親好友,鄰居、朋友、家人、同事他們會直接看到了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負面作用。隨著收養人數的不斷增加,整個社會對駭人的計劃生育政策的認識也會越來越清楚。
2002年9月1日,中國頒佈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之後,當局宣佈所有違反計劃生育法的人將處以所謂“社會撫養費”的罰款,而不再有其他類型的罰款。此外,還有種種不成文規定,違反計生法的人會遭受什麽樣的處罰都可以對號入座。這些規定包括:全家都會因一人的“罪行”而受到懲罰性警告、強制人流、強行結紮、強迫安放節育環,以及拆毀違法者的房屋等等。強制執行各種不同的懲罰措施在中國各地不盡相同——但各地都遵循中央政府的精神,各地都有自己不同的措施制止“非法生育”。
一胎化政策是由中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執行的國策,它要求各級各地首席官員——上至省政府,下至小村落——對政策負責。每個單位的官員都必須用手中的權力來執行政策,確保令行禁止,否則,他們將受到中共或政府的處罰。
今年勞改基金會掌握了一份2003年廣東省碣石鎮的文件。這份鎮政府43號文件證明當地政府是如何嚴厲執行中國計劃生育法的。
碣石位於廣東省陸豐市北部,面積124平方公里,人口二十萬。碣石鎮政府於2003年8月26日頒發第43號文件命令,規定2003 年秋季的計劃生育任務應從8月26日開始,截止到9月30日,計劃生育政策在35天之內,必須完成以下目標:結紮1369例,安置節育環818個,人流108個,引産163個。在此期間,每五天計算一次,每十天評估一次,必須保證百分之百成功率。沒有完成任務的黨支部書記和村幹部工資減半,其他責任幹部的工資全部停發。
第43號文件有一個規定是:“結紮的婦女補助50元,引産的補助300元。”文件還命令:“在農村,已經生育兩個女孩的婦女全部結紮,孕後期的全部引産。要想盡一切辦法克服困難,勝利完成秋季任務,爲年度計劃生育計劃奠定基礎。”
在文件精神的指導下,鎮領導要求所有村民提高警惕,譴責一切“非法”懷孕和生育。一些搞衛生用的詞句卻用於與生命攸關的文件中,譬如:“最大限度的掃清‘四術’庫存,扭轉我鎮計生工作的被動局面”,“不失時機地完成我們的既定目標,做到數量和質量雙達標”,還強調要“特別注意晚期引産”。這些話聽著更像是殺人,而不是生孩子。根據中國的法律,侵害婦女的身體屬於性騷擾,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現在政府卻以法律的名義強制婦女結紮和流産。
許多西方的人口學家和組織,如聯合國人口基金會,還對2002年的計劃生育法大加讚賞,稱之爲改革時代的創舉。他們相信該法律使中國的人口控制政策不再侵犯人權。然而,該法律並沒有排除使用指標手段進行計劃生育,而且還保留了“一票否決制”,於是導致踐踏人權的兩個基本動機依然存在。碣石鎮政府第43號文件是一個重要證據,證明結紮和流産指標還繼續在中國強制執行。
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目的是使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合法化。在改革措施中,包含了衛生保健權利的若干條款,在某些地方某種情況下,准生證不再必要。可是該法並未承認或批准新的或以前提出的有關的生育自由的權利。
的確,2000年中國的人口普查結束之後,中國的官員們意識到他們已達到了一個不可思議的目標:總生育率達到1.8,低於人口自然增長率。換句話說,中國快要實現人口零增長。這也許是另一個中國政府認爲可以有一個較爲寬鬆政策的原因。例如,在現今的許多城市,像深圳和上海,夫婦生第一胎已不需要提前獲得批准。
遺憾的是,對這種高壓政策持任何樂觀態度都爲時過早。儘管依照法律,大衆有權獲知避孕知識,但人們不能自由選擇節育的方式——使用避孕套或吃避孕藥,而不是上節育環。按照中國法律,夫妻連選擇節育方式的權利都沒有,更別提生孩子的數量和間隔了。
另外,強制措施還像以往一樣嚴格。任何計劃外生育都要受到懲罰。據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現在的國家計劃生育與人口委員會的官員說,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不會有重大變化。
面對強制執行和濫用法律的證據時,官員們總是強調那都是地方幹部的不正當行爲。可是新法並未對這些不正當行爲的官員做出任何限定,只是譴責了那些接受賄賂,假造結紮和准生證的幹部,並要求懲治那些把孩子的性別預先告知父母的醫務人員。該法並未對種種侵犯人權的行爲加以制止,並未禁止強制結紮、禁止強迫墮胎、禁止殺嬰、禁止拘留當事人或他們的家屬、禁止沒收或銷毀他們的財産。更重要的是該法依然採用指標和目標的形式及“一票否決制”。“一票否決制”在我們的書中已講過了,這種制度是驅使幹部不正當行爲及違反人權的根本原因。
毛恒鳳,一個長期與中國強制計劃生育政策及其它違反人權的行爲做鬥爭的勇士,她的經歷是從未間斷的、嚴厲的強制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又一個實例。在中國的人權小組報告說:最近幾個月,毛在上海的一個勞改營遭到了非人的對待——手腳被捆、吊在半空中,遭到毒打及其它形式的折磨。
八十年代後期,毛在違犯中國的法律生了第二胎之後,被她工作的肥皂廠除名。之後爲了維護工作權,她同法院進行了長期的鬥爭。在她身懷第三胎七個月,出席一次重要的法院聽證時,審判官對她說,如果她同意做人流,他就判她勝訴。後來她違心地作了人流。但法院最終卻判她敗訴,說她違反了中國的計劃生育法,工廠有權開除她。從此,毛開始了長達十五年的維護工作權及其他權利的鬥爭。今年四月,因爲毛不斷上訴請願,上海市公安局拘押她到一個勞改場勞動教養18個月。
除了違反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外,計劃生育政策對中國社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比方說嚴重的性別失調。這個問題在國際媒體中已廣泛報道過。總體說來,全世界男性和女性的生育比率爲:每出生100個女孩,就有103 -106個男孩出生。而2000年的中國,其比例達到了117-134。如果拿這個比例和中國大量的人口進行測算,性別失調還傳達出這樣一個資訊:每年有大約一百萬女嬰“失蹤”。
儘管中國傳統上一直是個男性多的社會,三十年前男女性別比例只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一點。可是,從計劃生育政策出現到現在,性別失調現象在每次研究或普查中都有所加劇。
受傳統文化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影響(包括在農村沒有醫療保險機制、也沒有社會福利保障),爲此,許多中國家庭,尤其在農村地區,至少非要有一個男孩。爲了達到目標,他們就一直不停地生育,這是他們的基本權利。儘管有生物事實證明,嬰兒的性別取決於男人,在中國婦女們卻擔當了沈重的責任。
據2000年的人口普查,除了西藏和新疆,中國每個省的男女性別比例都超出了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八個省區的比例是極度失調的:福建、陝西、廣西、湖南、安徽、湖北、廣東和海南。海南和廣東的比例最不平衡,分別是135.6和130.6。
研究人員總結出比例失調的三大主要原因:選擇性別的人流,殺害女嬰,遺棄女嬰。
儘管政府已努力制止此類事件的發生,選擇性別的人流仍在繼續。據曾一(Zeng Yi,曾是北京大學的人口專家,現在杜克大學)說:“以選擇性別爲目的的墮胎使本應出生的女嬰人數減少了三分之一,甚至一半。”想要生男孩的夫妻在確定了胎兒的性別之後選擇了墮胎。政府急於降低人口增長率,不可能僅僅因爲擔心性別失調而禁止墮胎。說實話,我們在研究中沒有發現任何因爲選擇性別而墮胎的行爲遭到檢舉和懲罰的例證。許多夫婦在作完B超檢查後因性別而選擇了墮胎。中國每年生産一萬多台超聲波機器,做B超檢查只需要花4美元。在廣東省湛江市,從1997年到2003年,七萬多個婦女做過B超檢查。儘管沒有資料可以顯示這其中有多少婦女選擇了墮胎,但在此期間該市的男女出生率卻爲147比100。
1949年共産革命勝利後,棄嬰現象一直在減少直到八十年代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有時,殺嬰由計生官員和醫生來執行,目的是要“阻止出生”。2001年元月一份已經公開的調查顯示,在一些偏遠貧窮地區,懷孕的母親因無錢做B超檢查,或檢查結果不準確,最後把剛出生的女嬰殺死。然而對女嬰兒的忽視是比殺嬰更爲重要的因素。在一項1994年完成的研究中,統計資料顯示有關農村嬰兒死亡率的問題,“60%已死亡的男孩是在死前24小時被送到醫院的,而被送往醫院的女孩只有40%。”根據中國法律,遺棄嬰兒是非法的,但卻極爲缺乏對遺棄的監督機制。棄嬰面臨著極大的健康醫療問題,但是,更大的困難是不准報戶口。在那些先被遺棄、後成孤兒的孩子中,有一半隻活了幾個月就死去了。
目前,計劃生育政策還使中國人不能合法收養孩子,因爲收養被看作與自生沒有兩樣。因此,一個家庭必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才可以收養一個孩子。“計劃外”收養者,得到的是同未經許可的生育者一樣的待遇,遭受鉅額罰款或結紮。這項政策意在制止計劃生育政策中的欺騙行爲。政府擔心如果放開收養政策,那些家庭就可以把他們的“黑孩子”送給他們的親戚或鄰居合法收養。
2001年2月13日,英國《鏡報》(THE MIRROR )刊登了一組照片,講的是湖南省一個新生女嬰如何被赤身裸體地遺棄在街頭,最終被凍死的事情。《美麗佳人》(MARIE CLAIRE )雜誌2001年6月號也報道了這個故事。攝影師向警察局報告這件事後三小時,該嬰兒就被拿走了。幾乎沒有過往的行人停下腳步問一問這個嬰兒的情況。讀過這篇報道的英國人和美國人都被照片驚呆了,紛紛批評中國非人道的計劃生育政策導致很多女嬰被遺棄,同時表現出中國人對生命的無情和冷漠。英國的一個人權組織(CARE)呼籲國際發展基金(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Bill)支援,尋求制定新標準限制英國對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資金援助,並控告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忽視了基本的人權。
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還造成了諸如腐敗、受賄及拐賣人口等犯罪行爲。腐敗的計劃生育幹部和醫生濫用職權收受賄賂,違法發放准生證、假結紮證、假節育環、假檢查證等。與此同時,女嬰的過剩及性別比例失調已導致被拐賣婦女兒童的數位在不斷地增加。據估計十年後,中國大約有三千萬光棍兒找不到老婆,這種可怕的形勢會造成不安定的局面,該局面甚至會跨越國界給中國的鄰國造成負面影響。
中國政府用“消除貧窮奔小康”這樣的口號,勸農民接受強制計劃生育政策。然而,中國農村人口的醫療、衛生、教育及就業等方面政府並沒有什麽投入。中國農民的退休和養老金制度沒有一點改善。相反,政府卻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建立強有力的隊伍,加強實施計劃生育政策。
強制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在中國並不是個別的現象,也不是基層幹部自作主張的所作所爲,而是計劃生育幹部爲了執行中央政府巨大的目標而採取的基本手段。這種高壓政策是系統的、普遍的、令人震驚的。國際法明確規定,一個家庭選擇生幾個孩子、間隔多長時間生孩子的權利是明確而不容侵犯的。但是,中國公民卻沒有這種權利。只要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還在執行,中國婦女就仍然不能保護自己的身體及生育選擇,國家就會繼續命令他們安放節育環、結紮或強制墮胎。顯而易見,這是一項應該受到國際社會厭惡的政策,也是一項我們必須努力終止的政策。
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悲劇還在一幕接一幕地上演,其社會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如果我們不能制止這個問題,那就是說我們爲改善中國人權所付出的努力沒有成功。中國政府所實行的強制性計劃生育的措施是殘忍的、非正義的,是違反人權的最惡劣表現。我呼籲中國政府結束這種殘暴的強制性控制人口的行爲,尋求一種自願的、非暴力的辦法控制人口。我也敦促美國人民、美國國會、美國政府幫助制止中國的野蠻政策。
*本文原稿爲英文,由家琰譯爲中文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