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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送指定医院 中市救护车拟收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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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3年06月12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救护车载运患者时,常因患者指定前往的医院非紧急救护的就近责任医院,遭救护人员拒送而饱受批评。为解决争议,台中市府消防局将研议自治条例明定:“若非紧急伤病患,须自付费用新台币1,600元。”

中市日前曾发生和平区一名人瑞因病请救护车送医时,家属指定要送往老人家平时就医的台中荣总医院,但救护车依规定只能送到最近的东势农民医院,导致家属必须再开车将老人家转送医院治疗,消防局因此遭到多方指责。

为解决救护车送医争端,消防局研议〈台中市消防救护车协助送医收费自治条例〉(草案),依据草案,紧急伤病患应送往就近适当医疗机构,如果指定送往其他医疗机构者,视为“非紧急伤病患”,将依收费标准收取1,600元费用。

但消防局也表示,草案中明定,东势、和平地区患者,责任医院由东势农民医院扩大至卫生署立丰原医院;太平、大里及雾峰等区扩大责任医院至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署立台中医院、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另外,要求送往事故发生地同一行政区的其他急救责任医院,也不收取费用。

草案规定,收取费用时救护人员会当场开立缴款单,载明缴费金额、方式及期限。逾期未缴者,消防局会通知限期补缴,届期未缴者则移送强制执行。消防局也可以依规定向户政机关查询伤病患的户籍资料。而相关规定将召开公听会,听取各方意见。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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