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古往今来,专权者往往根据个人意志、小圈子利益,作为判断是非正邪的标准和依据。十三世纪罗马教皇建立的异端裁判所,就把教皇和裁判所不喜欢的教徒判处徒刑或死刑,连继承和发展哥白尼科学“日心说”的布鲁诺也被判为异端分子,活活烧死在罗马的鲜花广场。在现代,在中国,一些中共领袖实际上也拥有和宗教裁判所一样的政治裁判所。毛泽东有,邓小平有,江泽民也有。最新的裁判是对法轮功的。1999年7月,江泽民悍然宣判法轮功为邪教,接着在全国对法轮功大举逮捕、监禁乃至迫害致死;同时运动群众搞群众运动,对法轮功进行文革式的大批判。这是文革之后规模最大、波及面最广的赤色恐怖政治运动。究竟江氏裁判所的判决是否合理?
翻看中共的历史档案,有助于寻找问题的答案。毛氏裁判所仅仅在1957年的“反右斗争”中就制造了五十万宗冤假错案;邓氏裁判所1989年对学生运动定性为“暴乱”,用坦克炮口宣判许多“动乱分子”的死刑;江氏裁判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迫害许许多多异见人士和法轮功;这都证明中共领袖的政治判断和裁决是主观武断、颠三倒四、背离事实、违反常理的。这是心中只有一党之私、一己之私的必然结果。从这个历史的角度看;从江泽民接受中共前两代领袖的政治思想不良基因的情况看,江泽民的政治裁判肯定是荒谬的,法轮功绝对不是邪教,正如布鲁诺的“日心说”和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不是异端邪说一样。第一,法轮功提倡练功,健身养性;第二,法轮功主张待人以诚(真);第三,法轮功教人向善;第四,法轮功重视和平;第五,这四点是国人所追求和认同的,对个人对社会都有好处,因此法轮功信众越来越多,遍于天下。如果法轮功是邪教,不是早该为世唾弃,还有什么发展空间?请看看某些国家提倡集体自杀的邪教,不是日益萎谢的吗?和法轮功的蓬勃生长,不是形成极大的反差吗?
由于理亏,江泽民他们最近给法轮功扣上三顶新帽子,一曰反人类,二曰反社会,三曰反科学。这是荒谬的说法。前文实际上已释其非。他们把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作为法轮功“三反”的根据,也是一种凭空捏造的罪名。第一,自焚者是否法轮功学员,未有公证;第二,即使是法轮功学员,但只能判断是个别学员的行为,不能说是法轮功组织的活动;第三,说自焚者是听信升天之说而自戕,这也是弥天大谎,因为果如是,何必到天安门广场去行事?不管自焚者是否真正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在广场上的悲剧性行为只能解释为用惨苦的死对中共统治作无声的伸诉、抗议。如果说法轮功要求停止迫害其信众的活动不利社会稳定,就该首先问一下,迫害法轮功信众是否侵犯人权?此举是否对社会造成不安?对于这种迫害提出异议、抗议,是合情合理合法和有利于社会安定的事,怎能把反人类反社会的罪名强加于法轮功呢?法轮功在健身养性方面的功能是不用怀疑、不能否定的。即使在具体教义上可能有瑕疵,有值得商榷之处,但一如对中医药,不能因其有某些缺陷就否定其整体科学性一样,把“反科学”的帽子扣在法轮功头上是反科学的。
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应该是对象的言行和实践。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帽子不是没人合戴,完全合适的是中共政权,是毛邓江。这里简述三点:
一、中共领袖搞一党专政,搞政治运动,武装镇压学运民运,迫害异见人士和法轮功,使数以亿计的中国人受害惨死;对外国的专制主义政权,如柬共波尔布特、伊拉克萨达姆、南斯拉夫米洛索维奇等等全力支援,造成这些独裁者的大野心和这些国家的大灾祸。这是不是“反人类”?
二、一党专政下,政治运动一浪接一浪,贪污腐败一日甚一日,道德沦丧遍及大陆,贫富差距愈来愈大,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失业问题农民问题日益严重,这是不是“反社会”的行为和恶果?
三、中共政权和毛邓江政治思维的哲学基础是唯心主义及形而上学,由此产生“人多好办事”、大跃进、“卫星”上天、三、五年超英赶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限时“解放台湾”以及和苏联、美国争霸天下的疑心妄想、胡作非为,这是不是“反科学”的表现?
这是一个大笑话:批判“三反分子”的批判者,原来是真该批判的三反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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