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縣警察局秘書室法制巡官黃柏銘,幫兒童刊物撰寫「少年法律」專欄達7年,從警察的專業角度,剖析少年可能遇到的校園毒害、霸凌,或侵入電腦、盜版等問題,輕鬆談法律,也讓自己的法學素養不斷精進。
民國91年,黃柏銘就讀台北大學法律系二年級時,看到校內有兒童刊物徵法律專欄作家的公告,他寫了一篇「從生活談法律」的文章,幸運雀屏中選,而與他輪替的另兩專欄作家,還分別是檢察官與律師,讓他備感驕傲。
每週一、五連載的「少年法律專刊」,針對國小、國中學生會碰到的問題,提供案例與法律常識,黃柏銘說,至今他寫的文章超過200篇,從新科技的電腦、網路犯罪,到校園暴力、幫派、毒品、賭博等問題,無所不談。
黃柏銘擅長用小故事來說法律常識,他舉例小虎跟小玲在教室吵架,原因是小虎登入小玲的信箱帳號,偷看到信箱中有小玲跟男網友通信,黃柏銘說,少年可能誤會這沒什麼,但其實已經觸犯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可處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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