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睿編譯報道)澳洲政府宣佈將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消費者保障權益法規。新制定的法規將取代消費者難以理解的模棱兩可的合同式保障條款, 明確規定了劣質商品的退換及維修具體條款。昨天,聯邦消費者事務部部長克雷格-愛默生表示,購買劣質商品的消費者將得到全國統一的消費保證。
新法規將保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符合合理的質量標準, 並保證消費者不會因購買商品兩三個星期後,喪失要求更換或退款的權益。
愛默生部長稱劣質商品和服務每年耗費澳洲消費者20多億元, 而最近的一項研究表明不到百分之二十的澳洲人知道他們購買商品或服務時的權益,但超過半數的新西蘭人明確自己的消費權益。新法規借鑒了新西蘭的相關法律規定,取得了聯邦,各州和地區消費者事務部長的支援。
愛默生部長強調如果消費者在今年的聖誕促銷期間或折扣購物日(Boxing Day sales)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商品沒有實現其應有的功能, 消費者有權要求更換,退款或維修;同時,他提醒零售商他們不能通過設立 “折扣商品不退款” 的標誌而避免責任, 也不能因爲消費者純粹因爲沒有原包裝, 拒絕解決消費者提出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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