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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汐止市長涉貪 檢方求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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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5日電)士林地檢署偵辦北縣汐止「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案,認為前汐止市長黃建清涉收賄、放水,讓管理人蔡宏昇獲逾新台幣 2億元不法所得,今天依貪污等罪嫌起訴7人,對黃建清求刑15年。

檢方起訴書指出,蔡宏昇因覬覦祭祀公業保儀大夫逾億元土地資產,自民國89年起,多次向汐止市公所申請成立祭祀公業,但都因資格不符遭駁回。蔡宏昇轉與當時擔任汐止市公所地政士吳仁惠商量,以新台幣3300萬元的代辦價碼,請吳仁惠協助通過申請案。

直到96年10月間,吳仁惠結識趙河清、廖月桂夫婦,得知黃建清積欠廖月桂2000餘萬元債務,因此仲介趙河清夫婦與黃建清共謀,將祭祀公業承辦人員換成黃建清的親信張漢民,涉嫌違法審核通過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申請案。

申請案通過後,蔡宏昇順利取得6684萬餘元的土地徵收補償金,並獲得祭祀公業14筆土地所有權,總計不法獲利 2億2865萬餘元。眾人其後分贓,黃建清分得其中 700萬元賄款,並與趙河清夫婦約定將先前債務一筆勾銷。

檢方查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案件後,黃建清欲故技重施,指示張漢民再通過黃建清舊識陳盈達申請的「祭祀公業仙媽公」,只是審核程序辦妥前,調查局就已接獲檢舉展開調查,因而收手。

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黃建清、蔡宏昇、吳仁惠、趙河清、廖月桂、張漢民、陳盈達等 7人。檢察官認為,黃建清身領國家優渥俸祿,卻貪圖以不法利益抵銷個人債務,犯後又試圖狡辯,建請從重量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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