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引誘兒童圖謀不軌 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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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傑多倫多綜合報導】近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對《刑法》(Criminal Code)所定義的「互聯網引誘」(Internet Luring)作出新的廣泛的法律詮釋,指出任何通過互聯網引誘未成年人圖謀不軌的行為屬於刑事犯罪。這項新的法律詮釋,將更加有利於檢控那些通過互聯網對兒童進行犯罪的行為。
  
在對前自由黨政府在2001年制定的《刑法》(Criminal Code)進行詮釋時,高院指出,通過互聯網引誘兒童或青少年圖謀不軌的的行為屬於刑事犯罪。他指出,即使在實際的犯罪行為沒有發生的情況下,網絡引誘未成年人的不軌的行為,仍然觸犯《刑法》。
  
高院法官費甚(Morris Fish)指出,根據對《刑法》的進一步詮釋,即使在未得逞的情況下,任何通過互聯網(如網絡聊天)引誘14歲以下的兒童,企圖進行性犯罪的行為,屬於刑事犯罪。
  
高院指出,罪犯並不一定要用色情語言來引誘受害的未成年人。在互聯網聊天過程中,罪犯經常通過談論家庭生活、個人愛好或其他無害的話題,贏得兒童或青少年的興趣和信任。
  
費甚說,罪犯一般利用兒童和青少年的性早熟和對性的好奇心,通過網絡聊天,用欺騙性或煽動性的言辭來引誘他們,以達到對兒童或青少年進行性侵犯的目的。
  
費甚說,聊天的內容並不重要,重要是,涉嫌人員是否利用聊天來圖謀不軌,為其犯罪行為做準備。

阿省男子網絡引誘兒童 一審無罪 高院重審
  
對於阿爾伯塔省32歲的男子勒加雷(Craig Bartholomew Legare)涉嫌通過互聯網聊天色誘安省一位12歲女孩,在一審中被判無罪的案件,高院下令重新審理。
  
勒加雷2003年4月28日從互聯網公共聊天室認識受害女孩,勒加雷佯裝17歲,女孩自稱13歲。隨後,他們轉入私人聊天室,勒加雷通過網上聊天和電話對女孩進行了色情對話和性要求。
  
在發現他們的網上聊天後,女孩的父親向警察了報案。警察隨後取得了勒加雷和女孩進行網絡交談的記錄。
  
勒加雷隨之被控「網絡引誘兒童」和「煽動14歲以下未成人性接觸」2項罪名。但是,在2005年的一審中,2項控罪均被推翻,法官宣判勒加雷無罪。
  
隨後,控方以「互聯網引誘兒童」 的控罪,向阿爾伯塔上訴法院(Alberta 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訴,並勝訴。
  
勒加雷隨後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也提出上訴。由7名高院法官,包括費甚在內,組成的專門小組,在10月15日對該案進行了聆訊,並一致同意對案件進行重新評判。
  
費甚指出,由於對《刑法》的片面理解,一審的主審法官判決勒加雷無罪。為了對勒加雷的行為進行重新評判,高院下令重新審理該案。
  
聯邦司法部長尼科爾森(Rob Nicholson)對高院的決定表示歡迎和高興。他說,高院重新評判和審理該案的決定,符合聯邦政府的「健全立法,阻止互聯網犯罪,保護兒童」的一貫宗旨。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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