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3日訊】家住香港漁安苑的一名44歲單親媽媽,聲稱要照顧患病朋友,獨留4名6至15歲的子女在家近一星期,小孩在沒有金錢、食物及無電的情況下,被迫度過7天捱餓及「黑暗日子」。裁判官指摘被告,不知事情輕重,判監2月。
被告22日在東區法院呈上求情信,指她為照顧患病的友人才犯案。裁判官林嘉欣判刑時,指被告作為母親不知輕重,竟將子女留在家中近一星期,不留下任何金錢和食物,又不交電費令住所遭截電,決定判其囚禁2月。
被告丈夫在越南任廚師,每年回港1至2次探望子女,事主一家依靠綜援維生。4名子女現時交由社署看管。
關某獨自照顧5名子女,20歲的長女已搬出與祖母居住。關女於今年3月12日,未留下食物和金錢,便離開漁安苑的住所,留下15歲的兒子和3名6至11歲的女兒,其間更因欠交電費遭截電,至17日社工上門才被揭發。關女在23日聯絡長女時,被警方拘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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