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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員對律師施暴?調查局:靜待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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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一日電)自由時報報導,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組長樓仁健,五月間與律師曾文杞發生肢體衝突,造成曾的雙手與頸部受傷。調查局今天指出,調查人員當時僅制止律師從事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行為,偶有口角摩擦,絕無蓄意傷害之意;調查局將靜待司法調查,另研究曾文杞的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公務。

自由時報報導,樓仁健因不滿陪同當事人前往偵訊的曾文杞觀看筆錄,兩度與他發生肢體衝突,造成曾某雙手與頸部受傷,曾文杞除向台北市警方提出傷害告訴,也透過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向法務部要求討回公道。

調查局表示,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明訂犯罪嫌疑人得可閱覽筆錄;同法第兩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律師)得在場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為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另外,刑訴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也規定,辯護人於「審判中」才能檢閱卷宗及證物。

調查局指出,調查局依據刑訴法相關規定,制定「律師在場執行職務應注意事項」,並登掛於各詢問室內;調查局所有偵辦作為均依法律規定,堅守程序正義。

調查局說,台北市調查處於五月二十二日偵辦案件時,曾文杞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在場的調查人員屢次適時勸阻,但曾某不從,並大聲咆哮,嚴重影響偵查秩序及詢問進行。調查人員在制止過程中,偶有口角摩擦,但絕無報載渲染之辭,或有蓄意傷害曾某之意。整個過程皆有錄音、錄影為憑,足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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