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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慧雯、王憶紅/台北報導〕經濟部推動中國台商回台補辦許可方案,將在不改變基本政策前提下,把現行中國投資上限四十%作較彈性的規定;經濟部表示,此項調整是為了鼓勵台商補辦許可。經濟部會將目前以「個別企業淨值」計算中國投資限額(廿%至四十% )的規定,改為以「企業合併淨值或個別企業淨值孰高者」計算中國投資限額。
經濟部解釋,未來企業赴中國投資的上限,計算基準不再侷限於單一家公司的淨值,而可以改用母公司與所有子公司的合併淨值作為計算基礎;當企業合併淨值高於個別企業淨值時,分母進一步擴大,可以投資中國的金額也跟著提高,讓四十%投資上限實際運用更具彈性。
此外,對於中國投資已超限或瀕臨上限的企業,其未來一年新增國內投資金額的四十%也可加計在中國投資限額中;意即,無論台商是否已瀕臨登陸投資上限,都可以藉由未來新增的國內投資,拉高赴中國投資的額度。
經濟部表示,未來裁罰標準同步放寬,就是為了以「輕罰」來鼓勵台商回台補辦許可,合法化後重新出發。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未超過二千萬美元者,處新台幣五萬元罰鍰;超過二千萬美元、未達一億美元者,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至於一億美元以上或涉及核心產業科技有關產業者,則由主管機關個案處理。
經濟部指出,考量台商回台補辦許可後,其投資中國所佔比例將會增加,在此情形下,若不能適度增資維持在中國投資的事業,勢必影響台商合法化的意願;因此,在不改變基本政策前提下,權宜之計就是必須將現行中國投資比例上限的計算基礎作彈性規定。
大赦台商 企業界:是好事
對於政府再度大赦台商,前電電公會理事長許勝雄肯定表示,有其必要性,是件好事,畢竟國家政策必須隨大環境適度調整。他指出,西進地下管道很多,政府大赦有其必要,這樣企業就不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