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父母網購男嬰 法官勒令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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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荷蘭索爾27日法新電)荷蘭法官裁決,遭父母上網賣掉的比利時四個月大男嬰,暫交兒福機構監護。

法官密登柏格(Willem Miltenburg)在荷蘭東北索爾(Zwolle)閉門聽證會結束後,告訴記者:「法院已批准『兒童照顧暨保護委員會』對名叫J的嬰兒,提出的監護權要求。」

但他並未指出,男嬰是否要從這對荷蘭夫婦家帶走,他說,這對夫妻的行為「已經牴觸規定」。

他說:「他們未經允許從海外帶回小孩、讓他變成家庭的一份子」。

這對無法生育的荷蘭夫妻,上網看到廣告後,與男嬰生母聯絡,今年7月男嬰在比利時根特(Ghent)醫院出生後數小時,隨即被這對荷蘭夫妻帶走。

荷蘭媒體指稱,他們支付男嬰兒親生父母5千至1萬歐元(6千至1萬2千美元)。

荷蘭兒童照顧委員會表示,它已要求獲有男嬰監護權的青年照料機構(Youth Care Agency),將小孩緊急安置到收養之家。

荷蘭報紙昨天報導,這對荷蘭夫婦很希望能夠合法收養男嬰,比利時電視台則報導,男嬰親生父母育有另一個小孩,但目前很想要回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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