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2日訊】民主國家的政府看上去總有點可憐兮兮,盡管大多老老實實做事,但總是被反對黨和老百姓「看管」得嚴嚴實實,冷不防還要被「外國人」踹上一腳。
我說的「外國人」是趙巍的父母。上月初,卑詩省新民主黨在加拿大國會選舉正酣的時候,請出了6年前趙巍案中遇害者的父母,讓他們不遠萬裡來加拿大向加拿大政府「討說法」。
省議員關慧貞等人顯然忘記了,當年聯邦自由黨政府的法務部長打算將凶嫌李昂的犯罪證據轉交給中方得時候,正是新民主黨的一些民意代表以「出賣了主權」為由進行了阻梗。如今,把趙家二老請來,其中為新民主黨諸位候選人博「出鏡」的意味濃郁,雖然嘴上講得光鮮,但敏感時間做敏感的事情,要讓別人看不出其中隱含的「選舉語言」似乎也很難。
好在加拿大政府耐得住性子,警察總長、多元文化國務部長、外交部長等幾乎都出來和當事人見了面,表示了誠意,也給足了面子。但事關中加兩國司法授權等一系列棘手問題,單靠加拿大一方也解決不了啥問題,趙家父母顯然不會滿意結果。對於其失女之痛,本人感同身受,但對他們對加拿大情緒化的詆毀非常不屑。
趙巍父母曾面對20多家中英文傳媒有如下評述:「加拿大政府以人權為幌子保護嫌疑犯,卻連我女兒的生存權都保護不了,還談什麼人權?!」
第二天,當地一些華人媒體立即幸災樂禍,溫哥華某報以《遇害留學生趙巍雙親抵溫為女申冤直指加國枉談人權》等為標題,似乎找到了加拿大漠視人權的佐證。
先簡單回放一下案件的經過:趙巍被殺案發生於2002年10月,其時作為趙巍男友的李昂向警方報案,稱其同居女友趙巍由住處步行前往本拿比市一家超級市場購物後失蹤。10月20日,趙巍的屍體在米臣市史塔夫湖畔被發現。
李昂在趙巍屍體被尋獲的3天後搭機返回中國大陸,警方當時稱並無證據可阻止李昂出境。在李昂回中國半年後,加拿大皇家騎警於當年5月指控李昂犯二級謀殺罪。李昂後被中國當局逮捕,不久被釋放。皇家騎警其實早於2003年已經查畢趙巍案,但由於疑凶李昂逃返中國,而兩國沒有引渡協議,再加上李昂和趙巍都是中國公民,中國警方因此向加國要求獲得趙案的資料以作調查和把疑凶繩之以法,但當此件案交到司法和外交部之後,當時的自由黨政府便沒有再跟進處理,趙巍案就這樣一年一年地拖下去了。
就是這樣一個簡單的案子怎麼會扯到「加拿大政府以人權為幌子保護嫌疑犯」?
加拿大政府什麼時候保護過「嫌疑犯」?切切不要拿老賴、高山的案子說事,法律要走的程序政府當然無能為力。現在的問題是,不要因為加拿大政府身段比較軟,就當是「好捏的柿子」,就可以信口雌黃,隨隨便便扣上「保護壞人」的大帽子。涉及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引渡問題,不像趙家二老看的那麼簡單。
其次,「連我女兒的生存權都保護不了,還談什麼人權?」完全是扯淡。自己女兒遭到不幸大家都同情,但這和加拿大政府有什麼大不了的干系?你女兒把損友當男友,把凶手當幫手,出了狀況難道還要加拿大政府來埋單?一味把責任推給加國政府,甚至嘲弄加國的人權立國精神,如果不是出於惡意,至少也是無知。這只會降低加國人對趙家的同情度。
說白了,趙家父母對加國的辱罵式批判完全是找錯了對象,究竟是誰當年把嫌疑人釋放的?究竟是誰把此案和老賴的案子湊一塊對待的?省議員關慧貞以及趙家二老想必是清清楚楚,但聽見他們對中國政府說過一句「不」字嗎?是不是因為有的政府對「上訪」的人下手比較狠就三緘其口?有的政府素來「視民如傷」就可以惡言相向?我倒是奉勸趙家二老有時間先去北京有關部門做同樣的一番行為,看看那些大蓋帽們是如何「以禮相待」的,然後再回過頭來對自己的失言表示些許的悔意。
趙家二老的做派在海外華人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須知,當你把政府當成「好捏的柿子」的時候,別人或許也會把你當成是一筐「爛蘋果」。◇(//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