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建築師並非營利事業,因此具有建築師資格的議員,能夠為市府規劃公有市場?
劉國隆搬法令認不需利益迴避
台中市擴大內需方案中,有項「公有市場整修工程」規劃設計案上網招標,結果由「劉國隆建築師事務所」以近八十萬元得標,市府相關單位為之傻眼,因為劉國隆就是台聯黨籍市議員,擔心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包括台中市府多名官員、甚至議長張宏年都出面「勸退」,但均被劉國隆引據法令拒絕,政風室只好行文法務部尋求解釋。
台中市府行文法務部尋求解釋
對於自己需不需要「利益迴避」?台聯議員劉國隆昨天表示,反正他尚未正式接下該案件,法務部說不行、他就不接。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係民國八十九年7月12日公布,很多人只注意「當事人及配偶」,但事實上,二親等以內親屬都包括在內,有人的妻舅、女婿都承攬縣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相關工程、業務,如果全面追查,「很多人都會有事」。
市府該項公有市場整修工程,工程款三千萬元,目前發包規劃設計部分,發生劉國隆建築師事務所得標情形,市府經發處長朱蕙蘭說,的確有人質疑利益迴避的問題,站在經發處立場,該案屬擴大內需案,有時效性,只盼早點解決,案件才能推動;而除了經發處外,包括政風室、法制室,甚至議會大家長張宏年都曾出面希望劉國隆「自行撤標」。
但劉國隆並不願意,他引據法令表示,第一,該案屬中央政府擴大內需案,所有預算並不經過台中市議會審查,他雖擔任市議員、但並非監督者;第二,依據該法令第九條的文字,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受監督的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而他只是代為「規劃」,並沒有「動工」,因此是勞務委託、並非承攬。
而同一法源的第三條相關條文中,也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家屬,擔任負責人、監察人、董事及經理的營利事業,也在必須迴避的範圍;但劉國隆引用所得稅法,強調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匠、醫師,並非「營利事業」,因此不在規範之內。
劉國隆表示,該案只有近八十萬元經費,他根本不可能「賺錢」,但因牽涉台中市許多老舊市場,他因對老舊市場有感情及使命感,才決定投標。
市府政風室表示,由於劉國隆係正式引據法令提出疑義,因此市府已行文法務部尋求解釋、做為該案是否通過的依據。不願具名的市府官員則表示,該案除了法律面外,也有道德面的問題,如果依法論法,不論該案是否通過,未來恐怕都會衍生不少問題,法務部怎麼解釋?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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