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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通過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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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三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通過「台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不僅規範北市學校、幼稚園交通車,並納入規範托育機構、補習班交通車;違反條例規定,將可罰款新台幣三千元至九千元,自治條例將送市議會通過後實施。

北市新聞處長羅智成指出,近來國內幼童交通車事故頻傳,市長馬英九宣示重視幼童及學生交通安全,除將去年十二月訂為「台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安全月」,並指示提升交通車管理規則位階,研訂自治條例。

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經數次邀集北市法規委員會、社會局、警察局、交通局、監理處等代表官員會商,研訂自治條例,新增處罰條款,違反規定,將視情節輕重,罰款三千元至九千元。

自治條例規定,購買交通車應先經有關機關備查,「幼童專用」交通車,應購置新車,使用期限十年,車身兩側應漆繪交通車顏色及標識。

自治條例規定,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及補習班交通車應每半年辦理一次交通車安全演練;北市主管機關並得定期、不定期抽檢及稽查交通車,受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吳清基說,市府通過自治條例(草案),將立即送台北市議會審議,依照議程進度,這會期恐怕來不及排入審議,最快排入下會期議程,經議會通過後,即可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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