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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合社存款總額與淨值比率不受20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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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委員會議通過,停止適用財政部1996年8月9日有關信用合作社存款總額與淨值比率最高不得超過20倍限制函令。

金管會表示,信合社存款總額限制的規定原是為健全信用合作社財務基礎,避免信用合作社過度吸收存款。

不過,自1998年11月13日已發布信用合作社比照本國銀行須適用自有資本適足性規範,作為風險控管管理指標,因此各信用合作社將依其資本配置決定風險性資產規模及適當存款負債規模,不致有過度吸收存款的疑慮。

金管會並適時檢討停止適用法定比率的限制規定,以強化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自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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