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0月12日報導)匯豐銀行就被指違反誠售將物業售給何善衡家族公司提出上訴,上訴庭判決匯豐勝訴,毋須賠償10億元。
原訴人印度富商表示,他們將會上訴至終審庭,希望獲得公平判決。
高院法官在去年裁決,匯豐在1987年以「經濟威迫」的欺壓手段,威脅由印度富商創辦的電子公司把其物業LiFung House (現稱利達行 )售予恒生創辦人何善衡的家族公司,然而匯豐本身正是恒生的大股東。法官指,匯豐違反誠信責任,須賠償損失,估計最多高達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