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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考試法規定國家教育考試作弊最高判七年

【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中國官方現已完成「國家教育考試法」草案,俟正式頒行,凡在國家考試作弊被查獲,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草案訂定,一般的考試作弊行為由教育考試部門認定,但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的徇私舞弊、竊取試卷等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由其他部門來認定。

參與制定法案的的專家向北京晨報透露,雖然當前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已擴大對考試違紀舞弊行為的處罰力度,但「考試法」實施後,考試作弊變為違法行為,一些團體性的惡性舞弊事件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專家說,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槍手」、「替考」等現象,專家表示,如果裁定違法,「槍手」及僱主將被罰款、拘留或者終生禁考等制裁。

草案認定的法律責任從一般的教育處理到行政處分。如果觸犯刑法,就會按照刑法的法律責任標準認定,最高可以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後果特別嚴重的極個別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專家說,「考試法」最終的法律責任認定依造成的後果而定,所以,同樣的行為,如果造成社會影響不一樣,責任認定也不一樣。

報導說,「考試法」的適用範圍只包括由國家教育部門組織的教育類考試,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門和其他社會機構組織考試,如司法考試、會計師資格考試、托福等不包括在內,學校自己組織的種種考試也不在適用範圍。

「國家教育考試法」草案共有兩百多條法條,基本框架包括總則;教育考試法的調整範圍;考試方法和成績認定等內容;涉及考試大綱,命題組織、命題人員的資格、命題的方式、考試的方式等問題;試題管理等問題;考試成績評定與考試資訊管理;考試安全保密與監督;法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