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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中芯五百萬徒形式 經部:連續罰到撤資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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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戴瑞芬報導)台經濟部處分中芯張汝京違法登陸投資,罰款五百萬元,被外界批評是徒具形式,投審會表示,張汝京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因此限期6個月內撤資,並合處五百萬元罰鍰,且得連續罰至撤資。投審會表示,如果張汝京不回台灣也不繳罰款,將針對他在台財產強制執行。

投審會指出,張汝京雖然在2002年獲得大陸居留權,也擁有美國國籍,不過,他目前仍未撤銷中國民國國籍。雖然他自從2001年底回台投票後,就沒有再踏進台灣一步,而且在海外也主張他是美國公民,不過投審會認定他到2002年前在台灣仍設有戶籍,因此決定依行為發生時認定他為台灣地區人民的身分開罰,處分他5百萬元罰鍰,並限期6個月內撤資,還得連續罰到撤資為止。

投審會指出,張汝京是以台商身分,2000年底在英屬開慢群島註冊中芯國際,擔任創辦人,董事長,總裁,跟執行長。而上海廠只是董事兼任總經理。不過這已經構成違法登陸投資的事實。雖然投審會屢次要張汝京回台說明接受調查,但始終被相應不理。

投審會表示,如果張汝京不回台灣也不願繳交罰款,政府將函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針對他在台灣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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