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民航局航管組昨天表示,中正機場現行低能見度管制作業,包括飛機起降規定,都是比照國際民航組織(ICAO )標準,並沒有特別嚴格﹔但民航局也表示,中正機場跑道元月18日啟用新安裝的停止線燈(STOP BAR )後,低能見度作業其實有「放寬空間」,但由於航管單位及航站配套修訂來不及,因此今年新年仍按照既有程序實施,近期內將再修訂改善後,南北機坪將視情況放寬飛機在作業區活動,不再限制只能一架飛機在作業區活動。
飛安會則表示,四年前發生新加坡航空在中正機場準備起飛時,誤闖整修中的跑道飛機起火燃燒事故,當時飛安會發佈調查報告中,曾要求民航局加強中正機場跑道燈光管制,對民航局強化燈光導航措施,應該有助改善機場能見度及作業效率,飛安會樂觀其成。
民航局航管組表示,中正機場原本沒有安裝停止線燈,新航事件後,民航局按照飛安會建議,編列經費安裝停止線燈,要求所有從跑道到滑行道或從滑行道到跑道的班機,都必須在停止線燈前暫停,得到塔台的允許後,才可以進入跑道或滑行道中,執行起飛或停靠的動作。
而今年元月18日停止線燈尚未啟用前,航管組依據ICAO規定制訂管制標準,要求南北機坪只能各有一架飛機在作業區活動,如果能見度不佳時,飛機進入停機坪,還必須要跑道工程車引領,避免發生誤闖跑道等意外。
航管組表示,修改低能見度管制作業,牽涉航管與航站人員相關規定甚多,譬如航管人員執行程序、航管與航站工作分工、維修規則等,許多細節需要重新研擬,因此今年新年假期前來不及完成,仍沿用原訂標準,待近期內完成修訂,低能見度管制作業就可以放寬。
新聞透視╱中正機場新航條款 因噎廢食
記者姚介修╱特稿
八百班飛機、二十萬旅客就因為不適用程序造成航空公司及旅客重大損失,責任該由誰來負擔,程序是否可以改進,相關主管單位有深入檢討的必要。
追求與世界民航組織同軌是件好事,但是錯誤的引用卻造成業者上千萬金錢及旅客權益的損失,航空公司與旅客又何其無辜。
「中正機場地面活動導引及管制系統作業」也就是所謂的「低能見度作業」,是為了二千年新航錯用跑道起飛事件後,才進一步加嚴制定的作業規定,雖是參考國際民航組織對LVP(低能見度程序 )的建議為主軸,但中正機場的起飛標準,是在新航事件後,才將原來跑道視程能見度由二百公尺,提升為三百五十公尺,顯示確有量身訂做、頭痛醫頭。
此外,新規定要求能見度只要低於五百五十公尺以下,就要啟動「低能見度作業程序」,亦即幾乎只要有霧起,飛機就可能停飛或限縮為僅能單機起降。
當初這套規定出爐時,航管員稱為「新航條款」,以前中正機場沒有這套程序。例如八十六年的大霧,能見度一旦高於起降標準,跑道立即開放,待命起飛的飛機馬上順利起飛,天空盤旋的飛機也可順利降落,延誤的只是關閉跑道的時間。
不少資深飛行員都表示,飛過全世界各大機場,其中也有未裝設地面雷達起霧的機場,他們也沒有用國際民航組織的建議,只要航管員有效管制,有固定滑行路線加上強制報到點的配合,所有飛機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起飛。而降落的飛機也不會因為一定要等到地面沒有飛機移動時才能降落,新年期間很多飛機就因為如此造成油料不足,改降其它機場。
航空公司也質疑,飛安的確很重要,但需因地制宜,一旦程序不適用,還不如只要能見度一低,就乾脆關閉機場不要運作,不就更安全嗎?主管機關對於這套規範,流於僵化卻又忽略中正國際機場實際起降需求,未能以業者作業及旅客立場為出發點,善盡監督之責,實在讓人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