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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儒門:放爆裂物並非意圖供自己犯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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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一日電)白米炸彈犯楊儒門被控犯下十七件爆裂物恐嚇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楊儒門應訊表示,選擇上訴是因不認同判決書中「意圖供自己犯罪使用」這句話。

楊儒門案台灣高等法院下午開庭,「聲援楊儒門聯盟」總召林嘉政代替楊儒門在庭外發布表達上訴心聲的一封信,信中指出,上訴並非因刑期長短或對法律公平性有質疑。

信中指出,對法官所說和判決書所載「意圖供自己犯罪使用」不認同,這句話否定他所追求的理念和訴求,「關心農民與小孩,不傷害任何人,不為了我自己就不需要害怕」的信念。信中說,刑期怎麼判都不是他所關心的,但說他意圖不良,則不能接受。

楊儒門應訊時,向庭上重申對這句話不滿心聲,作為上訴主要理由,但承認他所有的犯罪事實。

義務為楊儒門辯護的律師丁榮聰表示,楊儒門主要是為凸顯農民和兒童權益未受到政府重視,並無意圖放爆裂物供犯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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