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九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通過開放國內證券商赴中國投資設立子公司,券商資本額需高於新台幣七十億元、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十,持股比例不得低於被參股的中國證券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五。陸委會估計有十六家券商符合資格。
陸委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明定證券商赴中國投資證券公司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投資的限額、最低持股比例、相關申請文件、審查流程及風險管理機制等,這項開放措施及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核可。
陸委會表示,關於證券商赴中國地區設立子公司所涉及簽訂兩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MOU)事宜,是屬於中國單方面的限制,台灣並未作此要求。但參考世界各國對證券商赴海外設置分支機構的經驗,與地主國政府簽訂MOU也不是落實監理的必要條件。
邱太三說,為掌控資金流向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以便有效管理,政府開放證券商得申請許可直接赴中國地區投資證券公司(依中國現行規定,僅可以設立合資公司,還不能設立分公司)。
他表示,可赴中國地區設立子公司的證券商,它的資格條件是:最近期的財務報告淨值高於新台幣七十億元,且淨值大於實收資本額;一定期間內未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分、未經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及期貨交易所處置;最近三個月資本適足率應高於百分之二百。
至於投資限額,可赴中國地區設立子公司的證券商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它淨值百分之十;而持股比例不得低於被參股的中國證券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依據金管會提出報告表示,中國證監會規定外資股東出資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最低資本額人民幣五億元估算,截至九十三年9月,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證券商,預計設立出資總額約新台幣一百億元。
邱太三說,目前符合資格條件的證券商共有十六家,包括元大京華、富邦、中信、建華、群益、台証、寶來、日盛、元富、統一、大華、倍利國際、復華綜合、華南永昌、亞東、金鼎等券商。
他表示,這十六家證券商中,目前未在中國地區設立辦事處(目前有十七家券商在中國設立辦事處)者,有富邦及亞東兩家。
他說,已在中國設立辦事處卻不符合政府開放赴中國設立子公司的資格要件者,則有亞洲、國際及太平洋證券三家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