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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論文抄襲 重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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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文化大學前校長林彩梅女兒碩士論文抄襲案,儘管學位已因確定抄襲而遭公告註銷,但身為指導教授者有無「縱容抄襲」不適任教師之行,卻引發爭議,甚至引發董事長張鏡湖與其立委夫人穆閩珠家庭內訌;教育部高教司昨天指出,將於明天學術審議委員會提案研訂「大學教授縱容學生論文抄襲」處理通則,針對所謂「縱容」抄襲訂出更明確認定標準與審查程序,未來並直接納入教師「聘約準則」,情節重大者可處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對此,教育部長黃榮村已指示主管高教事務的常務次長呂木琳出面協調,將於今天邀集文大校長李天任討論後續處理問題並提供協助,希望週三再次舉行的校教評會,能儘速針對林彩梅到底適不適任教師作出裁決,高教司強調,若校教評會處理程序沒有適法性問題,教育部基本上會尊重教評會的決議。

 文大前校長林彩梅涉及縱容女兒抄襲自己的論文,經教育部學審會審議確定兩篇論文相似度超過八成涉及抄襲,校方因而註銷蘇的碩士學位;但林彩梅本身是否「縱容抄襲」,因法令無明確規範,引發校內外不同看法,文大董事會決議解聘林的校長職務,學校卻又將其回聘為商學院院長,甚至引發董事長夫人穆閩珠質疑董事長張鏡湖過度偏袒林彩梅。

 高教司長黃宏斌指出,就他身為大學教授經驗,大學校長擔任女兒指導教授,又讓女兒抄用自己論文達八成,確實難免「縱容抄襲」之嫌,為避免類似爭議再起,高教司將於明天開會作進一步釐清。

 他說,未來若確定教授縱容或授意他人抄襲論文調查屬實,應可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行為不檢、有違師道」進行處分,或直接納入目前正在研議中的「大學教師聘約準則」中,對情節重大者,處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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