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7月04日訊】大家,下午好。
今天烈日當空,氣溫高達三十幾度,我們今天本可以在家納涼或找個涼爽處的地方避暑,但是我們今天不得不站到這裡來,這不是我們願意的選擇,這是共產黨的錯。如果不是共產黨搞獨裁專制,阻止中國人享受民主與自由的生活方式,那麼我們今天就不必站在這個地方呼籲,就不必不顧酷暑而搞這樣的活動,我們這麼做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中共獨裁專制政權必須被推翻,中國需要民主與自由。
因此我今天想講三個親身經歷的事來說明,為什麼我們要反共。
第一個故事,是關於我自己的。
我在寧夏代理一起案件,案件開庭的時候那天恰好是情人節,因此日期記得很清楚。情人節本是浪漫與溫情的日子,但是那天對我而已一點都不浪漫。寧夏銀川中級人民法院的庭長將我從辯護人席上趕出去了,他不讓我發言,在座的各位可能有人會認為,那一定是我在法庭上做了什麼不當行為或言論。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沒有」,不信的人可以上網搜「吳紹平律師被驅逐出法庭」這行字,網絡上就會有這個視頻,這視頻是由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官方抖音號發出來的,其上面寫的理由是「吳某自以為很能說」,藉口是我擾亂法庭秩序。我是被告人的辯護人,根據中共制定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當時我發言的時間點是屬於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的階段,也就是說這個時間是專屬律師的發言時間,我沒有在法庭上發表反中共的言論,所有的言論都是圍繞案件的事實與證據展開,因此法庭沒有任何理由阻止我說話,更沒有理由將我從法庭上驅逐。
中共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事實非常簡單,就是當天上午被我們要求出庭作證的警察,在我們律師的當庭問話中,在幾十號人眾目睽睽(主要是中共安排的人)聽庭下,他被迫承認「訊問筆錄」系他們警察造的假,當庭揭露了整個案件完全是對被告人欒凝的構陷,這讓公訴人及公安機關出盡了丑,法庭也非常狼狽。對於律師來說,法庭是我們講法、講證據、講程序正義的地方,我作為辯護人當時只不過是依法履行了自己律師職責,結果我就遭受到了驅趕。
大家想想,這樣的事情放在任何一個國家裡,一個法庭可以毫無理據地驅逐一個律師的地方,這樣的國家有法治可言嗎?這樣的事情在西方民主國家會發生嗎?我從來沒有聽到過,美國的法官是可將一個辯護律師當庭驅逐出法庭的。我的事情,後面在廣大律師的聲援中,在輿論的壓力下,最終他們從抖音帳號上刪除了這個視頻,並且講責任歸咎到一個發布視頻的工作人員身上,這當然不是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但是,我作為律師我也無奈啊,律師也維護不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沒有民主、自由的地方,在中共獨裁統治下的中國人能享受到真正的法治嗎?答案是:不能。
第二個故事,講述我的一個當事人的遭遇。
她叫王和英,蘇州崑山市人,是一名外來媳婦,單身母親,中共如火如荼地推進城市化建設過程中,將其十一畝耕地,以租代征的名義全部侵占,並且將她的房子非法強拆,中共各級政府均未經法定程序就強征、強拆了他們的財產,他們沒有簽過任何字,未拿到任何合理的補償,中共崑山市政府是規劃到哪裡就違法徵收到哪裡。因此,她和其他的部分不服的失地村民就開始維權,他們提行政訴訟敗訴,上訪就被抓、被毆打。很多人經歷了中共的殘暴與無恥後,認為胳膊擰不過大腿,中途退出了維權。而我的這個當事人,她不信這個理,她堅持繼續維權。
2018年上半年的時候,王和英她委託我、常瑋平、黃志強律師代理她的案件,我們為她提出了很多訴訟,但無一不是敗訴或駁回起訴。其中一個行政訴訟是涉及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案件。也就是在中共的兩會召開前,即2018年2月28日王和英被不明身分人員(後經了解其中部分參與人員系村幹部與政府官員)在北京搶劫、綁架至崑山市,由於我們聯繫不上她,我帶著上海的一圈朋友,其中一人是陳建芳(她去年被中共判刑4年半),去崑山市找她,我們以人口失蹤為由報警,當地警察不立案。迫於我們的壓力最終才泄露說,人沒有失蹤,王和英在他們控制之下,也不是刑事拘留,但是拒絕告訴我們她被控制的地點,拒絕告訴什麼時候釋放她。直到王和英出來後她告訴我們,她被十餘人非法拘禁在一酒店,窗戶被大床墊堵上,看不到外面的光,不知白天黑夜。她為了獲得自由,開始絕食,看管她的人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將她釋放。為了控告這種赤裸裸的犯罪行為,在她休息一週後,2018年3月27日我們和她一起向崑山市110報警平台進行報警,並於當天晚上在新鎮派出所做了筆錄、提交了相關物證等證據,不僅不立案,而且連報案回執也不給。我們起訴公安違法,駁回起訴,上訴遭駁回。
這種極其不可思議的事情,在中國大陸各地是天天都在上演,可以說是司空見慣,而能被曝光或媒體等關注到的只是冰上之一角之一角。在西方像美國這樣自由、民主的國家會發生這樣的赤裸裸的、公然地搶劫民眾財產的事情嗎?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會被各部門踢皮球嗎?會發生你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將你非法拘禁起來嗎?會將維護自己權益的民眾政府給建立一個黑名單嗎?在中國大陸這一切都在發生,而且極其嚴重和普遍,你去看看中共國家信訪局前的長龍你就知道,社會上說世界上排隊隊伍最長的地方是「國家信訪局、毛澤東臘肉紀念管,再一個就是美國大使館」。因此,在不民主、不自由的中國大陸,在中國共產黨獨裁的大陸,當權力的某抓伸向你的時候,你就是任他們宰割的魚肉,你的自由、你的財產都會被他們非法剝奪。更別想擁有比如:信仰自由、遊行示威自由、結社自由、新聞自由等,那是中國大陸人的奢望。
第三個講一個關於死亡的故事。
我講述的這個案件的當事人,正巧她剛剛來到美國,也在我們今天的活動現場,她叫李青。2014年5月2日這天李青的女兒起床後發現父親戴國軍不知去向,屋門與院門均處於被打開狀況。2014年5月3日,大約中午戴國軍的屍體在河邊被人發現,並報警。好端端的一個人突然死亡了,充滿疑點,因此親人無法理解與接受,按照程序對死因不明的人,是需要做屍檢的,以排除他殺的可能。但事情詭異與蹊蹺的地方是,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公安分局做了屍檢,竟然不向李青等家屬出具「屍檢報告」,於是李青當然拒絕火化屍體,由於家屬拒絕簽字火化屍體,他們便利用一個村幹部冒名親屬簽字,將其丈夫屍體予以火化,事後李青依法申請公開屍體火化同意書及決定書,當局不給。為此她開始了無數次上訪、起訴、控告,要求當局公開她丈夫的屍檢報告、火化同意書、火化決定書,均無法如願以償。我們無法判斷她的丈夫是因何而死的,但是不管她丈夫是自殺還是他殺,作為公安偵查機關屍檢後,給她「屍檢報告」是他們的法定義務,家屬有這個知情權,他們沒有任何理由不給。中共政府拒給她屍檢報告及火化同意書、決定書,依照中共的法律規定也是違法行政行為。於是,她是一級一級地起訴,都遭法院判決駁回她起訴;申請檢察院立案監督、抗訴,不理;向最高法院申訴,駁回;為阻止其尋求真相,甚至在所謂的敏感時期,將她非法拘禁在家,甚至拘留。
就一個如此簡單的案子,李青就是要三分中共本應公開的法律文書「屍檢報告、火花同意書、火化決定書」而已,她為此經歷了差不多9年的抗爭,至今一無所獲。大家想想,中共國人非正常死亡想取得一個真相都如此之艱難,因此中國人的生命在中共政權面前活得有尊嚴嗎?這讓我聯想到這三年疫情中國大陸導致的大量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問題,今天的大上海封城竟發生將人活活餓死在家的事情,無數染疫而死的人在中共這裡連個統計數字都不是,到火化場家屬拍個照片都被禁止,乃至喪事也被禁止操辦,可見中國人在中共的統治下命賤如草,在21世紀的中國還發生這樣的事情何其之悲哀。這一切的罪惡都是源於中共獨裁專制統治。
這三個故事是發生我自己身上或我親身經歷的事情,是當今中國大陸社會對人們基本人權或權益侵害、壓迫比較典型的案件。它涉及到中共體制對中國人的司法侵害(司法侵害的背後就是人權迫害),財產、人身自由權益侵害,生命權益的侵害等。我還有其它經歷的案件,但無法一一在這裡介紹,比如關於中共官員的腐敗,中共官員對案件的操弄等等。
我說的這些事情未必會發生在每個中國人身上(我也當然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大家身上),但是你沒有經歷過不代表你不會遇到,比如你的某位親朋好友可能就正在經歷或經歷過中共製造的這些傷痛。
我們需要思考的是,為什麼這樣的事情在中國大陸俯拾皆是,而在歐美日台卻很少發生?這個問題答案我認為很簡單,中共的獨裁專制體制是這些悲劇性事件綿延不絕發生的根本原因。對於中國來講實際上中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外來政權,它的統治思想與理念沒有一絲一毫是來自中國的傳統文明,相反它將中華傳統文明破壞殆盡。因此中共的暴虐、無恥、荒淫無度也是超過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政權,商紂王、秦始皇的暴政都比不上中共。
中共掌握著絕對的權力,因此中共政權絕對的腐敗。中共統治下的大陸人民沒有民主與自由,人民無法也無力監督與約束到中共這個怪獸,它恣意違法與犯罪而人民卻無法制裁它們,所以它對人民張牙舞爪,所以它明目張胆地侵害人權。從中共建政到今天,可以看出中共的統治字典裡沒有一絲的現代文政治文明,有的只有它們權貴家族的利益,有的只是他們統治者的利益,他們宣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它們眼裡根本沒有人民,人民只是它們的韭菜,和隨意宰殺的羔羊。
武漢著名的作家方方寫過這麼一句話:時代的一粒灰,落在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我們為什麼要推翻中共?因為我們不想要沾上這樣的灰,我們要避免這樣的悲劇在我們身上或身邊不斷發生,或在我們的下一代人身上繼續重演,要避免中共這樣的邪惡大山壓在我們身上,那麼我們只有結束中共在中國大陸的統治,推翻中共,中國人才能改變這樣的悲劇命運。只有在中國大陸建立一個「民主、自由、公義、愛」的美好中國,我們才能改變中國人被奴役的人生,中國人才能人人活得有尊嚴,人人活得有自由。
責任編輯: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