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境外發布新冠信息 重慶小伙三年冤獄刑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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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重慶小伙黃洋,三年前(2020年)被重慶當局指控在境外社交媒體大量散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的虛假信息,遭判「尋釁滋事罪」三年刑期。於上月15日刑滿出獄。

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的起訴書稱,黃洋自2020年2月份以來使用其手機通過翻牆軟件登陸境外社交媒體Telegram,並加入「江峰官方群組」等多個聊天群組,黃洋在各個群組中散布、傳播抨擊黨和國家的虛假信息共計195條,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和利益。

重慶小伙黃洋被控在境外社媒發布新冠病毒信息獲罪三年。(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2020年2月份,當全中國各地的人們都待在家裡躲避新冠病毒之際,全世界也正處於抗疫的關鍵時刻,黃洋卻因為在網上發表了一些自己關於疫情的看法,而被中共警方先後五次抓進寶聖湖派出所。

2020年5月16日,警方又以他2月份發表疫情信息為由,帶他去寶聖湖派出所配合調查,讓幾個自稱從西藏來的警察審訊他。黃洋說,「那幾個西藏警察還曾試圖把我綁架到拉薩,後來因為沒有合法手續,重慶警方從通往成都的高速路上將我截回。」

近日,黃洋告訴大紀元記者,2020年10月16日那天,幾名身穿便衣的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有效證件的情況下,以「配合調查」為由,將他從西政社區帶到寶聖湖派出所刑訊室。

陷文字獄 黃洋四問公檢法

他沒想到,這一去就是3年。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強奪他的手機並且隨意操作。

黃洋說,「審訊期間,辦案警察不僅對我進行了反反覆覆的疲勞審訊,還對我進行誘供。例如,警察騙我:『早點說清楚了就早點回去,免得耽擱大家的時間。』」

「警察問:你為什麼要發表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我說:他們做得好的事我是認可的,但是做得不好的部分難道還不許我說了?

「警察又問:那麼你覺得黨和政府哪些事做得好,那些事又做得不好?我說:比方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裡所提到的『民主自由文明法治』就很好,但是假如個別人掛羊頭賣狗肉,說一套做一套的話,還不許我表示不滿了?」

他強調,「此案中,警方辦案人員多次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奪我的手機並隨意操作。請問如何確保辦案警察所獲取的那些證據不是他們對我的栽贓陷害?」

2020年11月20日,黃洋被渝北區檢察院批捕。黃洋說,「羈押期間,看守所不僅禁止了我的正常通信,還限制了正常消費(我的限額是300元/月,別人都是限額500元/月),總之處處顯得與眾不同……雖然當時並不清楚自己將承擔什麼樣的後果,但是我深知自己就是因言獲罪,身陷文字獄的政治犯。所謂『尋釁滋事罪』就是一個用來套我的的口袋罪罷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認為,自己在網上根據時事新聞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純屬言論自由,何罪之有?倒是有關部門動不動就採取刪帖、封號、抓人甚至判刑的做法,恰恰是侵犯公民言論自由,違反憲法的行為。」

他表示,「焚書早種咸陽火,收鐵偏遺博浪錐。豈有文章傾社稷,從來奸佞覆乾坤。反動派是世界上最害怕言論自由的一個集團。他們害怕人民翻身,害怕人民認識大時代的真面貌,更害怕他們自己的醜惡暴露在人民大眾的面前。所以他們用種種卑劣無恥,殘暴不仁的手段,蒙蔽人民的眼睛,塞閉人民的耳朵,封鎖人民的嘴巴,不讓民間報紙存在,不讓正直的新聞工作者自由……」

面對這樣荒唐的文字獄,黃洋表示將提出申訴,並質問公檢法以下幾個問題:

1. 此案從偵查到起訴,再到審理的過程是否公開透明?有沒有接受過境內外媒體報導和監督?
2. 有關部門是如何認定我所發布的信息屬於虛假信息?認定標準是什麼?
3. 如何證明有關部門所認定的那些違法信息都是我本人發布,而非栽贓陷害?
4. 人民法院所認定的「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又是如何體現出來的?

「犯罪是可怕的,但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約束的刑罰權。」他說。

四次被傳喚的聊天文

起訴書中所提到的2020年2月黃洋在境外社交媒體散布195條所謂的虛假信息,其中有4條當時被連續四次傳喚。分別為2月5日、8日、10日、15日。

黃洋表示,「每次都說是涉嫌發布違法違規的惡性謠言那種,具體原因我也不知道。」

同年2月25日,他又寫了一段挺有意思的文字:「我從小被教育不要說謊話,長大後事與願違,親戚朋友都勸我別講真話,在天朝卻有二個讓人生畏的成語都跟嘴巴有關,一個叫『病從口入』,一個叫『禍從口出』,我說人可以做到讓嘴不發言,可有誰能阻止肺不發炎?」

「過去,他不讓你說,你不敢說,才有今日之災,現在他不讓你說,你不敢說,他日還有大災。這叫一分天災九分人禍。」

黃洋被四次傳喚的聊天文。(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黃洋:要求督察部門還我一個公道

黃洋說,「2020年10月17日我被關進了渝北區看守所刑拘。寶聖湖派出所辦案警察肖烽在看守所對我搜身時,強行把我的傳喚證和扣押物品清單搶走,還騙我說是幫我保管,出去之後再還給我。」

2023年10月15日黃洋出獄後,次日上午到寶聖湖派出所去索要被扣押物品和傳喚證,被告知扣押物品都找不到了。「我記得被扣押的那個環保袋裡除了有零錢現金外,還有家裡的鑰匙和一些雜物,另外被扣押手機已歸還,但是內存卡不見了。內存卡裡有很多對於我來說非常重要的東西,比如我母親生前的照片、親戚朋友的照片及視頻等。」

「警察作為公安機關的執法者,本身就應該知法守法,其執法辦案過程更應該依法依規,而非為所欲為,甚至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對此,我依法要求警方督察部門介入調查,還我一個公道!」

他還表示,「今天,我為了爭取民主共和憲政因言獲罪,雖然不幸遭遇了臭名昭著的文字獄,但是我感到無比光榮!」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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