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美國資本市場掀起潮流,「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熱度不減,勤業眾信(Deloitte)全球證券發行服務負責會計師賈小音日前表示,欲透過SPAC上市企業應做周密考量,包括協商上市交易價格彈性、資料準備時限、股票閉鎖期及上市成本等四大因素。
同時,賈小音提醒,一般投資人切勿僅因SPAC經營團隊的名氣,就貿然做出與SPAC相關的投資決定,應全盤瞭解其背景及具體風險後,再針對自身的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
自2020年開始,美國資本市場掀起SPAC上市熱潮,根據SPAC Insider統計指出,截至2021年5月底,SPAC IPO的案件已來到330件、總募資金額約1,049億美元,打破去年一整年SPAC IPO累計共248件、總募資金額約833億美元的紀錄。
賈小音建議,若想透過SPAC上市企業應思考「協商上市交易價格較具彈性、資料準備時限短、股票閉鎖期(Lock-up Period)為期一年和上市成本」四項考量因素。另一方面,她說,要到美國上市的企業財務長(CFO)需特別留意「外部關係維護、主管機關要求、強化公司治理和導入企業資源規劃系統」。
賈小音指出,SPAC本身並沒有商業營運行為,成立目的即以IPO方式募集資金,並透過併購方式,幫助被併購目標企業上市,從中獲取利益報酬。在完成IPO後,還需一定時間內找尋希望上市的目標企業,通常大約在18到24個月,待SPAC確認目標企業並談妥併購條件後,發起人將向SPAC原始股東提出收購目標企業,並由股東投票決議是否通過。
若SPAC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收購手續便會解散,並依原先SPAC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中的條件,將當初投資的金額退還給投資人。
目前透過SPAC IPO完成併購非美國的外國未上市企業,有較常見的三種合併架構,包括由SPAC併購外國目標公司;由外國目標公司以反向併購方式併購SPAC;由SPAC設立外國子公司,再由該外國子公司與外國目標公司進行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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