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為何認定CGTN為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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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報導)2019年2月1日,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在美國的分台CGTN(中國環球電視網)北美分台在美國司法部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此前,CGTN北美分台辯稱,中共政府並不會告訴他們該播放什麼。那麼,為何美國對這個說法不買帳?究竟CGTN和中共政府之間存在什麼關係?使其不得不成為《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簡稱FARA)下的外國代理人?

在美國的外國新聞媒體非常多,目前已有《俄國今日》、《中國日報》、《CGTN北美分台》註冊了「外國代理人」,說明媒體並非能輕易豁免於《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

究竟什麼是新聞?什麼是宣傳?什麼是言論自由?其間這條界限怎麼劃?本文將美國司法部的FARA(外國代理人法)網最近解封的2018年12月1日的認定書(determinations letter),摘要翻譯,供讀者們了解司法部的觀點。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目的是向美國公眾通報那些影響美國的國內或外交政策、政治或公共利益的,為「境外勢力」(foreign principals)工作的代理人的活動。只要為外國政府、外國政黨、外國政治組織及相關人士或組織服務的,皆納為受管制的境外勢力。

司法部基於三個獨立的理由對CGTN進行定義,將其納為受管制的境外勢力:為境外勢力之利益進行公關、宣傳、和提供資訊。

黨管媒體從幕後走到台前

CGTN北美分台作為受美國法律約束的美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每天播送六小時的英語節目,並在美國維護的社交媒體平台實時直播其內容。

2018年3月21日,中共政府宣布將央視與其他國有媒體合併,成立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也稱為中國之聲。該合併「是國家行動的結果」,作為國務院直屬單位,歸口中共中央宣傳部主管。央視和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符合《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關於「境外勢力」的定義。

各種來源的信息表明,CGTN北美分台代表中國政府、中共、國有央視和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的行為,是旨在「影響……美國境內公眾」的政治活動。

認定書指出,「善意的新聞或新聞活動」不受法令的影響。對於外國新聞媒體,註冊要求不取決於報導的準確性或其中表達的觀點,而是取決於該組織是否有意就相關主題影響美國公眾和決策者,例如美國的政策或外交關係。而無論它是否旨在「平衡的」報導。

認定書列舉多項證據,表明CGTN旨在並將影響美國對中國、中國政策和中國領導人的看法態度,而且是代表中國(中共)政府這樣做。

黨媒/官媒

CGTN北美分台的前身「中央電視台外國語頻道」在網站上陳述,北美CGTN「旨在從中國的視角提供替代性的全球報導」。曾在這兩家工作過的消息人士證實,CGTN旨在成為中國(中共)國家政策的代言人。

曾在央視外國語頻道(現為CGTN)工作多年的John Jirik報導說,根據他與管理層的討論,「CCTV News的目標是雙重的:在全球傳播中國的聲音,並加入Al Jazeera(半島電視台)、BBC和CNN等頻道,共同打造全球新聞節目。」他說,甚至許多「從BBC, CNN和Sky TV等機構加入央視新聞的外國專業人士,在擔任中共和中國政府的代言人時也顯得很自在」。

正如習近平在2016年訪問中央電視台時所稱,「黨和政府主辦的媒體是黨和政府的宣傳陣地,必須姓黨。」根據中共發布的文件,中央廣播電視總台須完成習近平「講好中國故事」的任務。

央視國際組織的角色和使命顯而易見:它們是要向外國觀眾講述中國的故事。就其本質而言,它既不是批評的平台,也不是表達「平衡」觀點的渠道。換句話說,央視國際並未扮演「中立」觀察員的角色。

報道中國(中共)的政策立場,並以正面方式介紹這些立場,是CGTN存在的主要原因。

CGTN所傳播的是宣傳而非一般新聞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為了保護正當的本地媒體,對於新聞製播業者訂有豁免條款,但獲得豁免的媒體必須不被境外勢力所擁有(股權至少80%必須為美國公民所擁有);且其報導政策並非受境外勢力指揮。但CGTN北美分台不滿足此要求。

針對CGTN北美分台聲稱「編採自主」,認定書指出,CGTN提交的文件、公開報告卻顯示出其他含義。例如,CGTN的《風格指南》要求記者在報導中加入中國(中共)政府的觀點。

此外,CGTN台長麻靜向央視匯報,她及其高級編輯郭春(音)和副高級編輯姚鴻(音),每個人都在央視工作了數十年。因此,這些編輯沉迷於國有和黨媒審查制度的傳統。就像PBS(公共廣播電視公司)在2012年報導的那樣,「央視的領導人是來自中國共產黨的官員。」

這些審查制度下的禁令,包括:不要討論領導層的家屬,除非他們合法地出現在新聞中;若新華社沒有報導,不要報導與領導有關的任何故事;使用新華社作為編輯指南;只對達賴喇嘛作負面報導;不要報導天主教教皇;除非該報告是非政治性或符合中國的利益,否則忽略台灣;不得質疑中國的外交政策;不要正面報導日本,除非報導能增強中國的利益,等等。

雖然CGTN北美分台暗示中國(中共)僅對控制和審查中國國內廣播的內容感興趣。但是,評論員指出,「北京決定的社論」為CGTN國際內容定了調。此外,CGTN北美分台的信號通過北京路由進行廣播,使中國當局對廣播內容具有「最終控制權」。

認定書指出,CGTN北美分台的運營是為了獲得中國(中共)政府和共產黨的經濟利益。中央電視台「被要求每年將其收入的15%交給中國財政部」,確切的數額由財政部「酌情決定」。

最後,司法部明確說明,依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資訊披露,不涉及對言論自由的限制。CGTN北美分台仍然可以自由地按其選擇的任何內容進行製作、出版和傳播,但其提供資訊必須於顯著位置標示(例如:以下資訊由「某某新聞台」為「某某境外勢力」提供;詳細資訊請洽司法部),外國代理人也必須保留其活動資訊供司法部查驗。◇

責任編輯:張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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