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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上月底,《明報》報道一宗女律師疑失戀自殺獲救事件時,誤將一名在「的近律師行」工作、姓名譯音相同的女律師當作是案中企圖自殺者,該名真正在「的近律師行」工作的女律師,不滿《明報》「馮京作馬??」,遂入稟法院控告《明報》誹謗,並指摘對方自詡為香港最具公信力傳媒,未經查證便刊登該失實報道,自相矛盾,向其索取懲罰性賠償。
據太陽報4月12日報導﹐《明報》已於本月十日刊登了更正道歉啟事,承認報道出錯,向原訴人王嘉儀律師鄭重道歉。
答辯人除了《明報》總編輯張健波、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及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外,亦因有關報道在明報網站及《明報》加拿大版轉載,故此明報網站及明報報業(加拿大)有限公司也成為答辯人之一。
原訴人在入稟狀稱,她是一名年輕女律師,九四年取得執業資格。今年三月三十日,《明報》港聞版刊登了一篇題為「名律師行任職 寓所仰藥開煤氣 情困女律師雙料自殺獲救」,內容指稱在「的近律師行」工作的原訴人失戀,無法抵受壓力而企圖自殺,是一名情緒不穩定及不可信任的人士,原訴人認為該不正確報道,嚴重損害她的聲譽。
原告:報道手法煽情
原訴人指稱,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及明報報業有限公司自詡《明報》是「香港最具公信力傳媒」及「公信第一」,但該報在企圖自殺事件發生至報道刊登相隔的兩日內,完全未有向原訴人或其僱主,核實事情的真相,或給機會原訴人對事件作出回應,以顯著篇幅及煽情手法報道該新聞,故此向答辯人索取一般性及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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