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十一前修改規定放寬使用武力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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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04日訊】路透社得到的文件顯示,香港警方在十月一日香港大規模抗議爆發前修改了警方使用武力的相關規定,令警方在鎮壓抗議者時有了更大的權限。

在星期二的大規模抗議活動中,警方出動了創紀錄的警力,在驅散示威者時施放了1400發催淚彈、900發橡皮子彈,並發射了6發實彈。有100多人在當天的抗議活動中受傷,其中包括一名被實彈擊中左胸的18歲的學生。

路透社星期四的報導說,更新的《警察通例》刪去了「警員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表述,改為現場警員應根據具體情況自己判斷確定使用哪一層次的武力是合理的。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對路透社說,這一修改很重要。她說:「刪去了這句話,給人的印象是,不管警察幹什麼警方都支持。」

路透社的報導還說,根據經修訂的《程序手冊》,警方遇上「頑強對抗」時可考慮使用的武力包括使用催淚彈和胡椒噴劑等。此外,如警員面對「暴力攻擊」,則可以使用橡皮子彈、布袋彈、水炮車等。

香港媒體報導說,新的《程序手冊》在中國(中共)十一國慶的前一天9月30日生效。

香港警方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向香港唯一的公營廣播機構「香港電台」證實,警方修訂了《程序手冊》,但對外界流傳版本的準確性不作評論。此外,還有警務人員對「香港電台」說,新版本更改了警員面對「致命武力攻擊」可選擇用槍的定義。但汪威遜說,用槍指引不變,即使更改有關定義的部分字眼,只是為了更清晰。

香港警方尚未公開《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這一章節,在香港警務處官方網站上公布的「供公眾查閱的警察通例」中不包括第29章。

(轉:美國之音)#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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