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從普法維權者被抓看中國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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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13日訊】幾天前,因普法、維權獲罪的河南民眾賈靈敏刑滿出獄了。對於自己所遭受的這四年冤獄,她仍然十分堅定的表示,「我不減刑、不認罪。我跟它(當局)說了,我不會認罪的,哪怕是不認罪加刑了,我也不會認,我沒有罪!」 賈靈敏堅決否認的「罪」是2015年河南鞏義法院在第四次開庭時給她定下的「尋釁滋事罪」。

定一個「尋釁滋事罪」就需要開四次庭,若不是法院的辦事效率夠低,那就是此案背後必有隱情、甚至是冤情。法院當時給出的理由是,賈靈敏和劉地偉二人「打著『普法』、『維權』旗號,在拆遷現場『煽動』他人阻撓村民自主拆遷,在拘留所門口打橫幅、送鮮花、呼口號迎接被治安拘留釋放人員,引起大量人員圍觀聚集,引發群體上訪」。此外,還「拍攝有關圖片上網發布,引起大量網民關注轉發」。

即便是外行,恐怕都能從上述理由中聽出,賈、劉二人的行為根本就不構成犯罪。實際上,不少業內人士,比如律師,已從法律的角度推翻了上述這些「欲加之罪」。

其一、賈靈敏並不是「打著『普法』、『維權』旗號」,而是真正在進行普法、維權。有律師表示,「她是很優秀的公民,一直注重民間的公民教育」;「她做的事情主要是普法教育,用法律來維權,不要以暴制暴」。該案的多名辯護律師也表示,「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遷引起的血案不斷,矛盾激化,這恰恰說明了賈靈敏普法宣傳的價值所在」。

其二、我們不禁要問,類似普法、維權這些有意義、有價值的行為違法嗎?已有律師表示,包括「鼓勵被拆遷群眾上訪、訴訟」,「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的正當權利」。

既然普法、維權不違法、更不是什麼「尋釁滋事」,那麼賈靈敏堅持不認罪也就合乎情理、符合事實了。將沒犯法的無辜民眾投入冤獄,真正的違法者應該直指辦案人員、審理案件的司法人員。如果這些人仍然逍遙法外,甚至能一直坐在審判台上、不斷的製造冤案,那我們就該名正言順的質疑這個國家的司法制度了。

此外,賈靈敏維權、普法,是因為當地存在著「非法拆遷」的行為,並且已惡劣到導致血案頻發的地步。若非司法不公,那些飽受「強拆」之苦的P民又怎會想到上訪、維權?要知道,這是作為個體民眾,惟一能保護自己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的方式。然而如今,就連試圖採用這種方式的民眾也被扣上了罪名、身陷牢獄多年。面對如此荒誕的審判,人們就只想問一句,中國的法治到底何在啊?

要想準確的作答,首先就得回顧一下多年前在網上流轉的那個經典考題。在美國,為新移民準備的公民常識考試中有這樣一道題:美國是法治國家,這是什麼意思?當中國人都不假思索的回答「公民必須守法」之時,美國官方給出的標準答案卻是「政府必須守法」。可見,「法治」這個起源於西方的概念和認知,其最初的含義其實直指,被賦予了公權力的政府絕不允許徇私枉法、以權謀私。

為了保障「法治」的踐行,美國推行民主,讓民眾成為監督政府的基礎力量;允許不同政黨通過競選來獲取執政資格,由此形成了權力制衡機制。從各部門的架構上來看,立法、行政、司法各自獨立、卻又相互制約。其中,獨立是為了不受權力的掣肘和干預,最大限度的做到公正審判;制約是為了防止司法與權力勾結,避免人為的製造冤案。

若照此標準,中國離「法治」恐怕相距甚遠。沒有競爭對手的中共甚至還搞出了一個奇葩的「多黨合作」。那意思是,各黨派都別互相制約了,只要惟中共馬首是瞻,就可雨露均沾。至於「三權」,也別「分立」了,乾脆互通有無、勾結起來。只要對黨媽惟命是從,就能集中力量、搜刮民脂民膏,從而共享暴利。

中共不搞「法治」,其實從老毛實行「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時就已決定了。這麼多年過去了,從「黨治」、「黨魁治」的過程中嘗到了甜頭的中共能突然放棄撈錢的機會,為了民眾的福祉而踐行「法治」?除非中共改邪歸正、變了本性。然而,自古有雲「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與其讓中共變性,倒不如讓中國改朝換代來的更為現實。

為了無所顧忌的搜刮民脂民膏、大發橫財,中共從一開始就剝奪了老百姓的人權。長久以來,喪失了人權的中國人活的連牲口都不如。透支體力、賣命的工作,卻連餬口都難;甚至只能吸著毒霾、喝著毒水、吃著有毒的食物。掙扎在生死邊緣的老百姓一旦萌生了想要爭取人權的念頭,中共便掄起「司法」大棒,讓他們嘗盡瀕死的苦頭。

如此千方百計、想要吞噬民眾血汗錢的中共,難道還不是洪水、猛獸?如此不拿中國人當人的中共,難道還不是惡魔、邪靈?不難看出,只要中國在「中共」治下一天,中國人就別想擁有「法治」,而只能繼續在「獸治」、「魔治」的人間地獄中苦苦掙扎。

責任編輯: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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