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共諜案判1年2月 高院:被告未遂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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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6日訊】(新唐人亞太電視胡宗翰、黃庭鋒台北報導)中國大陸籍男子周泓旭,被控來台吸收外交官員發展組織未遂案,今天高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1年2月的判決,駁回雙方的上訴,至於北檢併案部分,則是退回北檢另行偵辦。

出席二審宣判,陸籍男子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一審被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2月,台灣高等法院26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審判發言人 邱忠義:「被告這種吸納我國人員的行為,造成了我國國土、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所為應該予以非難,但是考量到被告曾經自白,還有在這個案子裡面是未遂,因此依法減輕期刑,仍然判決有期徒刑1年2個月。今日的判決,本院是上訴駁回。」

針對北檢移請併辦部分,高院認為,兩案案情分別為不同組織,與「A男」有關的是黨派組織,與王炳忠等人有關的是國台辦等政府機關,因此退回北檢偵辦。由於周泓旭的羈押期限將於27日屆滿,合議庭宣判後另針對是否繼續延押實施訊問。

大陸籍男子 周泓旭:「我希望A男在享受陷害我的榮華富貴之後,深夜裡能睡得著,(檢方說你剛才在庭上的陳述是侮辱公署),(你有什麼話要說)?我都有證據講,他們不給我機會講。」

周泓旭請求交保,檢方則表示,併辦部分案情複雜,北檢仍在偵查中,且認為周泓旭仍有逃亡、串證之虞,請求繼續羈押禁見,周泓旭不滿遭禁見,直接在庭上表示「一直偽造公文、銷毀證據的都是檢方」,相信歷史、時間會還他公正的結果,公訴檢察官當場駁斥,指控周泓旭侮辱公署。

責任編輯:李世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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