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伊利高層醜聞最高檢保護傘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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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28日訊】日前,伊利集團官方發布公開信,同時遞交了包含公開信在內的一份材料給中央巡視組,實名舉報前董事長鄭俊懷,並指其有多名高官充當保護傘。

伊利公開信稱前高層鄭俊懷的強大保護傘,主要有內蒙古當時主要領導們,以及最高檢某位原副檢察長,雖沒有指名道姓,但時間線索易讓人對號入座。

鄭俊懷案時間表:2004年12月案發,2005年12月被判刑6年,2008年9月刑滿釋放。

伊利指控,在時任內蒙古自治區的一些領導阻撓下,鄭案挪用公款金額取小捨大,輕判6年,兩次減刑,減掉2年半,剩下3年半且服刑如住賓館一般,隨時可以回家。

從時間以及阻撓的能量來看,不能排除的保護傘等級,如在2008年之前,應該有時任內蒙古一把手儲波,以及時任政法委書記邢雲,而邢雲湊巧於伊利集團公開信發布次日(10月25日)落馬。

伊利公開信也披露,鄭俊懷曾說:「領導讓我休息一段時間,我就進去(入獄)休息了」。鄭俊懷出獄後,2011年加入黑龍江紅星集團,後來擔任集團董事長至今,既仍活躍商界,也繼續給伊利管理層施壓,伊利公開信稱,除了通過時任內蒙古自治區的一些領導,甚至還有最高檢某原副檢察長。

伊利指控:2012年,內蒙古檢察院邢寶玉檢察長就曾找到現任董事長潘剛,說:「最高檢一位領導要求伊利配合,把鄭俊懷當年非法轉移出去的資產幫助落實到他們名下」;2015年,潘剛董事長向內蒙古檢察院馬永勝彙報鄭俊懷重大違法犯罪的相關情況時,馬也說到:「最高檢某原副檢察長(即上述那位「領導」)」向他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按中共官場慣例,最高檢領導層一屆是5年,2012年時在任,2015年時已卸任,說明這位副檢長有可能跨兩屆任期,即第11屆(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及第12屆(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公開資料顯示,這兩屆有7名副檢長,其中,在2015年已卸任的只有一人,是2014年4月被免職的朱孝清。

但值得注意的是,伊利指控,今年3月伊利謠言案發生後,伊利再次向正在內蒙古的最高檢第三巡視組及各級司法機關遞交了關於鄭俊懷的諸多重大經濟犯罪線索,除了當年縱放的挪用2.4億公款,還有後來涉嫌侵吞黑龍江2億國有資產,但半年過去仍無任何實質性進展,伊利表示,正因如此,才不顧家醜外揚,不顧得罪地方政法,公開實名舉報。

有消息進一步披露,在2018年3月鄭俊懷指使人散播伊利謠言,導致伊利股價市值蒸發60億之後,伊利不得已向中央最高檢巡視組遞交了材料,卻得到了這樣的回復:「不查鄭俊懷,就是為了保護你們企業,如果繼續反映情況就連你們一起查!」

10月26日,最高檢一起任免引關注,李如林被免去副檢察長,這則人事異動顯示,在李如林去職後,目前5名副檢察長中仍是「賈天下」,因有3人是跟朱孝清一樣,在第10任檢察長賈春旺任內被提升為副檢察長,如童建明,曾任賈春旺辦公廳主任。

伊利指控,鄭俊懷案發時,他從集團非法轉移的巨額資產有一部分沒來得及轉移到名下,所以這些年,動用內蒙古昔日領導和最高檢系統保護傘,給伊利管理層施壓,就是要求將鄭俊懷被捕前非法轉移出去的資產落實到他們名下。

前幾年,曾有自稱中央辦公廳官員撰寫「劉雲山死都不知道是怎麼死的」,文章指出,「2004年前,劉氏家族已經暗中實際掌控了大象投資公司,並且操作了對內蒙伊利股份法人股的操控……」。

官場皆知,劉雲山與賈春旺兩人同是江派人馬,還是親家。在曹建明任最高檢察長的時期,實際當家人仍是賈春旺,即是現在,最高檢核心位置還都是賈春旺的人馬。

伊利公開信說,2004年前的鄭俊懷及其背後保護傘合謀擬侵吞國有資產。其實「鄭俊懷們」及背後保護傘,都還只是白手套、前臺人物而已,而這起14年前的伊利國資流失案,再次說明江澤民時期的地方官員與公檢法腐敗驚人。#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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