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0月24日訊】2001年1月23日,大年三十,天安門廣場發生震驚世界的5人「自焚」案。中共喉舌媒體第一時間報導此案誣陷法輪功,但是漏洞百出。十幾年來,此案一直被國際社會認為是中共製造的一場世紀騙局。
(上接:你不了解的「天安門自焚」騙局)
「自焚」案發生後不久,明慧網發表了分析中共《焦點訪談》報導後得出的十一大邏輯漏洞,在此轉載如下:
疑點一:警察先到位,然後自焚者才開始點火
《焦點訪談》中有一個鏡頭:一個著火的人蹣跚著向前走;三個警察分別在「自焚」者的左邊、右邊和前面站著,手裡拿著滅火器;左邊的警察首先開始滅火;然後幾乎同時,右邊和前面的警察開始滅火;從左邊第一個警察開始滅火到火被三個警察合力撲滅,整個過程大約2秒鐘。
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鏡頭,天安門廣場本身沒有滅火器,所以警察的滅火器有兩個來源:一是IVECO警車上配的滅火器;二是人民大會堂裡的滅火器。一般一輛小型車裡配一個滅火器,而且是小型的;大型車可能會配兩個滅火器;但一輛IVECO裡絕不會配三個大的滅火器,也就是說三個滅火器應該是從不同的地方拿來的。試想當時的情況,自焚者向身上倒汽油,這時警察不會立刻就去拿滅火器,因為在天安門廣場自焚,史無前例。警察決不會看到一個人向自己身上倒東西就立刻去拿滅火器。然後自焚者點燃身上的汽油,這時三個警察開始反應,分別從遠近不一的三輛警車的座位底下或旁邊,或從人民大會堂,取出滅火器,在奔向自焚者的過程中,拔掉滅火器保險栓,衝到自焚者面前,實施滅火。先到的警察先開始滅火,然後其他兩個警察先後趕到,分別開始滅火,而這時自焚者還在向前蹣跚地走。一個人自焚,由於燒灼的巨大痛苦,走不了幾步就會跌倒。也就是說三個警察從反應到從車裡拿滅火器,到狂奔幾十米衝至自焚者面前,整個過程不超過10秒鐘;三個警察從遠近距離懸殊的三個地方跑過來幾乎同時到達現場。而鏡頭顯示離自焚者最近的一輛警車距離不到10米,其他警車都在幾十米開外。但奇怪的是,三個警察事先站在自焚者的左邊、右邊和前面;方位先站好了,然後幾乎同時開始滅火;在大約2秒鐘的時間內,把火撲滅。從鏡頭上看,第一個警察開始滅火時,其他兩個警察並不是從別處狂奔過來,而是已經在自焚者旁邊站好了。這個場景更合理的情況應該是:警察先到位,然後自焚者才開始點火。
疑點二:哪來的滅火器
鏡頭中出現了兩個滅火器,還有一個背對鏡頭,看不見。鏡頭中的滅火器是類似大樓裡消防用的大滅火器,長度大約相當於一個成人的手臂,而IVECO這種小型客車裡配的滅火器是比較小的那種,大概只有一個成人的前臂那麼長。那麼警察這些大滅火器是從哪裡來的?可選答案是:1. 人民大會堂或廣場上其它建築;2. 警察事先準備好的。如果答案是1,那就和上邊第一條描述的場景,衝突就更大了。所以這些滅火器只能是事先準備好的。如果說警察事先知道有人要自焚,在警車裡準備好了滅火器,但仍然不能解釋為什麼三個警察先站好方位,然後才開始滅火。
疑點三:電視台記者簡直太幸運了
電視台記者簡直太幸運了,居然捕捉到了如此突發、短暫的焚燒鏡頭,特別是視角從地面拍攝的那幾個近距離鏡頭。更巧的是,攝像機離焚燒現場不到20米。
關於六四事件的錄像帶中有一個鏡頭:一個人擋在裝甲車前,而裝甲車想從這個人旁邊繞過去,是從遠處的樓上拍的,畫面很不清晰。當時記者特意在這個鏡頭前說:「請注意下面這個珍貴鏡頭」,他們知道能拍到這種短暫時間現場的鏡頭是不容易的。而自焚案的拍攝者「恰巧」在廣場,「恰巧」離自焚者不到20米,「恰巧」攝影機處在待機狀態(不然從點火到滅火幾秒鐘的時間,攝影師根本沒有時間調整攝像機)。
對這一條更合理的解釋是,攝影師是事先安排好來廣場拍攝「自焚」的。
疑點四:大面積燒傷後 說話底氣十足
《焦點訪談》中放了幾個醫生描述燒傷狀況,說氣管燒傷,需要切開喉管做手術。眾所周知,人身上著火,身體周圍的氣體溫度非常高。這時人呼吸吸入灼熱氣體,必然會燒傷舌頭、聲帶、氣管。所以醫生說得沒錯。但電視上顯示,「王進東」坐在廣場,火已經滅了,但卻聲如洪鐘地大喊:宇宙大法是人人必經的大法(這句話不是法輪大法裡的內容)。躺在地下的小女孩也是聲音清脆。包括後來在醫院的鏡頭,王進東和小女孩都是聲音清楚,底氣十足,絲毫沒有聲帶、氣管受損的跡象。在大面積燒傷後,不但不昏迷,而且說話底氣十足,這難道不蹊蹺嗎?
新華社報導說:「12歲的小姑娘劉思影全身燒傷面積達40%,頭、面部四度燒傷,雙眼瞼外翻,呼吸困難,顏面、雙手基本毀損。郝惠君、王進東等人也都有吸入性損傷和嚴重的燒傷……」然而,身受如此重傷的陳果和劉思影卻仍然能在新華社的報導裡與記者對白。一位美國西醫大夫看完此報導後,笑著說:「氣管切開手術後,人是絕不可能在這麼短時間裡恢復講話能力的。新華社要麼在撒謊,要麼在創造醫學奇蹟。」
疑點五:和法輪功理論多相違背
在中央台節目中多次出鏡名叫劉葆榮的中年婦女說,自焚發生時,她看別人先點著了,冒黑煙,而她覺得「德」燃燒應該冒白煙,因為「德」是白色物質,「業」燃燒才應該冒黑煙,因為「業」是黑色物質。因為她的這個思想疑慮,她瞬間決定放棄自焚,並且立刻放棄了對法輪功的信仰。
修煉過法輪功的人都知道,法輪功裡從來沒有說過「德」燃燒冒白煙,冒白煙就是德,冒黑煙就是業,德多的人燒出來冒白煙,業多的人燒著冒黑煙等等。法輪功也從來沒有把「德」和燃燒聯繫起來。
而電視中的劉葆榮卻依照白色物質燃燒應該冒白煙,黑色物質燃燒應該冒黑煙的不合常理的邏輯,而否定了在幾秒鐘之前還要為之付出生命的「堅定信仰」,讓人不由得懷疑,她是否真的是法輪功學員。
其它和法輪功理論相違背的地方有:
法輪功的法理不容許殺生或自殺。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中說:「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這不僅僅包括不能殺人,而且也包括不能殺動物和其它生命。《法輪大法——悉尼法會講法》中說:「自殺是有罪的。」也就是說,無論殺生或自殺,在法輪功中都是被禁止的。
資深媒體人石藏山在《中國新年天安門的火焰》一文中指:
官方報導,那位自焚未遂的女士說:按照大法說的,達到一定境界,圓滿升天時煙應該是白的,一瞬間就達到了,原神走了,肉身扔下,變成舍利子……
這位女士的講話,很明顯和法輪功的原理不同甚至有重大衝突。
按照法輪功的理論,中國大部分修煉氣功都是在體內煉丹,包括佛教。佛教「涅槃就是和尚死了,肉身扔了,他自己的元神帶著功上去了。」(《轉法輪》第170頁)「和尚百年之後火化時就有舍利子……就是那個丹炸開了……」(《轉法輪》第32頁)但是法輪功不同,「我們煉法輪,而不煉丹。」(《轉法輪》第36頁)「我們法輪大法這一門本體也要,元嬰也要……」(《轉法輪》第170頁)
佛教修煉是煉丹的,修煉結束後涅槃圓寂,肉身死亡,火化後丹就成了舍利子。而法輪功沒有丹,只煉法輪,用某種更高級的能量代替肉身,因此身體能夠常駐不衰,但修煉出來的元嬰也要。因此法輪功修煉結束,不是類似佛教涅槃升天的方法,而是連肉身一起帶走。
顯然,官方報導的這位女士,或者不是法輪功弟子,或者是根本不懂法輪功的法理。
官方報導中其他「法輪功弟子」的語言,也多有不符法輪功理論和用語之處。比如修煉結束稱為「升天」,到天上去「當法王」、「有很多人侍候」等等。
疑點六:自焚前「喝汽油」難以理解
劉葆榮聲稱,她在自焚前打開瓶子喝了半瓶汽油,然後才向身上倒。稍有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喝到肚子裡的汽油是不會燃燒的。劉葆榮「自焚」前為何要喝汽油讓人難以索解。
疑點七:劉葆榮是先看到別人燃燒還是看別人沒動
自焚未遂的的劉葆榮還說:「原定下午兩點半,7人同時在廣場不同位置點火。當時我的錶不準了,見還沒人動,就拿出了包裡的雪碧瓶……」「是警察救了我一命。」因此她要「感謝警察」。
而在另一個鏡頭裡,她又說,看到別人燃燒冒出黑煙,她認為應該冒白煙,因為「德」是白色的,「業」燃燒才應該是黑色的,因為「業」是黑色的。於是產生了懷疑。
這兩種說法前後矛盾,到底劉葆榮是看到別人沒動,她先喝了汽油,還是看到別人先燃燒時冒了黑煙,產生懷疑因而放棄自焚的?
疑點八:1996年已開始煉功的女兒 1997年又在母親的影響下開始煉功
新華社關於自焚事件的長篇通訊裡寫道:「郝惠君是開封市回民中學音樂教師。她的同事反映,郝惠君過去一直工作很好,性格開朗,能歌善舞。自打1997年練習『法輪功』以後,漸漸變得少言寡語,癡癡呆呆,常常精神恍惚,萎靡不振。去年12月,她到天安門廣場參與非法聚集活動,被有關部門送回學校。受她的影響,正在北京學習音樂的19歲的女兒陳果也癡迷『法輪功』,並同她一起到過天安門廣場鬧事。」
而後面的另一段又寫道:
「19歲的陳果走上音樂之路是她媽媽啟蒙的。12歲時,她曾參加中央電視台銀河少年藝術團赴新加坡演出,在學校的成績常常是『優』。然而,當她母親迷戀上『法輪功』後,在母親的影響下,1996年起,她也煉起了『法輪功』。」
也就是說,1996年便開始煉功的女兒,卻是在1997年才開始煉功的母親的影響下開始煉的。這種明顯的前後矛盾讓人匪夷所思。
疑點九:「王進東」的打坐似是而非
在中央台的電視畫面中,一個叫「王進東」的男子以法輪功特有的坐姿在自焚,以此來印證此人是法輪功學員。但法輪功學員表示,王進東的散盤姿式根本不算是法輪功的打坐方式。法輪功要求的是雙盤,至少也得是單盤,只有初學者或有特別困難的人,才能勉強先採用散盤。新華社的報導稱王進東一家人從1996年就開始「迷戀『法輪功』」。故而法輪功學員都認為,一名已修煉四年以上的人還只能散盤,是非常不可思議的,因此從一開始就不相信新華社的報導和宣傳。但對不煉法輪功的民眾,這種似是而非的打坐姿式就有一定的迷惑力。
疑點十:為何沒收現場拍攝的錄像帶?
在中央台關於自焚的近距離特寫鏡頭的來源受到質疑後,北京當局曾聲稱那些特寫畫面是美國CNN記者拍攝到的。但CNN國際部負責人隨即否認了這種說法,指事件一開始,他們的攝影師就被逮捕了,攝影器材也被沒收了。
為何要拘禁外國記者、沒收現場拍攝的錄像帶?為什麼不允許CNN記者如實報導當時的事實真相?為什麼不讓CNN的記者出面證實新華社的報導?
疑點十一:發稿速度異常、內容前後不一
新華社歷來對敏感新聞發稿都需要經過一稿二稿,甚至五稿六稿,但對天安門自焚事件,卻在事件發生僅兩個小時後便對外發了英文稿,速度之快,令人生疑,似乎稿件已提前寫好。一個星期後《人民日報》做出了更為詳細的報導,而這時報導中自焚的人數從原來的5人增加到7人,其中一個是年僅12歲的劉思影。
在種種自焚報導中的疑點被指出後,中共方面一直在力圖彌補這些漏洞,《焦點訪談》也先後三次追蹤報導「自焚」者的最新情況。然而法輪功方面的追蹤調查也不斷發掘出更多的疑點。比如說:王進東的頭臉部分多處三度燒傷,但是最易著火的頭髮卻完好無損,同時,盛著汽油的塑料雪碧瓶竟然在烈火中完好無損;多次上中央電視台的「王進東」的臉型從外觀上有很大的差異,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委託台灣國立大學語言實驗室進行的第三方語音比較鑑定表明,出現於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第一集和第二、第三集中的「王進東」不是同一個人。#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