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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空軍:電戰莢艙採購作業符合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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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9日訊】空軍司令部今天表示,規劃籌購F-16型戰機電戰莢艙,是遵照相關規範辦理;採購作業均符合法令規範,並遵照立法院決議,暫緩簽署電戰莢艙發價書,絕無媒體報導弊端。

聯合報即時新聞報導,空軍F-16A/B性能提升計畫採購ALQ-131 FMS軍售型電戰莢艙,除獲得數量大幅縮水外,傳出空軍宣稱所謂「已小批量生產」的電戰莢艙,並未通過飛行測試階段,且美方要求空軍在下個月前簽署的採購發價書(LOA),內容竟仍包含巨額研發費用,裝備交付期程竟須拖到4年後。

空軍司令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空軍司令部所規劃籌購的F-16型戰機電戰莢艙,是遵政府採購法、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及美國國防部安援手冊等規範辦理,確保採購裝備符合作戰實需。

空軍司令部說,執行採購作業均符合法令規範,並遵照立法院決議,暫緩簽署電戰莢艙發價書,絕無媒體報導弊端情事,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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