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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外訂合餐契約 改採四章一Q

【大紀元2017年01月06日訊】教育部修正「學校外訂合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規範食材應採用「四章一Q」,並希望學校優先使用在地農產品,減少碳足跡。

教育部表示,原本規定午餐食材必須採用「三章」,即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和農委會、衛福部和公民團體多次討論後,增列有機農產品標章、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二維條碼標示,成為「四章一Q」

教育部承辦人說,除了「四章一Q」,午餐合餐運輸時也必須符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維持衛生,避免學生吃了拉肚子。

教育部表示,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單位應依照「學校外訂合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修訂公版採購契約供學校使用。(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