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習反腐進入新階段 治本需要三大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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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近期,習當局拿下天津「一把手」黃興國,並高調處理遼寧賄選大案,外界認為自「十八大」以來的反腐風暴已進入新階段。有體制內反腐專家表示,反腐要想做到治本,應在中共全國人大下設立「反腐敗工作委員會」、制定《反腐敗法》以及啟動《財產申報法》。

反腐專家:反腐要治本需三大動

近期,韓國反腐敗法《金英蘭法》走完全部法定程序,將於9月28日正式實施。《金英蘭法》規定,一次收受超過100萬韓元(約6000多元人民幣)的財物就可能被刑事處罰。

中國能從韓國等國的反腐歷程中汲取哪些經驗?9月18日,親習近平陣營的大陸財新傳媒推出對反腐專家、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劉艷紅的專訪。

劉艷紅在專訪中論述反腐如何進入治本階段。劉艷紅說,根據中國國情可以確立一個反腐敗「國家機關」,建議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設立「反腐敗工作委員會」,作為全國的反腐敗領導中心。

劉艷紅還提出,很有必要制定《反腐敗法》。

劉艷紅還表示,1994年《財產申報法》雖然被列入中國立法規劃,但財產申報制度在各個地方的執行以及正式制度的建立仍然遭遇到來自各方面的阻力。

20餘年後,中國已經完全具備了出台《財產申報法》的條件,更為重要的是,中國正處於腐敗治理理念與機制轉型的關鍵時期,強化預防制度以最大效能地扼止腐敗發生的機率,也迫切要求必須抓緊啟動《財產申報法》的擬定工作。

高調處理賄選案 習近平有更深政治考

近期,遼寧賄選案持續發酵。9月13日,中共人大常務委員會臨時特別召開會議,決定罷免涉及拉票賄選的45名遼寧省全國人大代表。有消息稱,這45名遼寧政商人士(人大代表),目前正在配合接受調查,可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這45名人大代表,參與投票的600餘名遼寧省人大代表中,逾8成因涉嫌賄選已辭職或被罷免,致使遼寧省人大常委會無法召開。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導,中共高層內部傳達的一份《通報》顯示,涉遼寧賄選案的省部級官員達兩位數,涉案的廳級官員和省人大代表均超過百人。

相較於此前發生的衡陽賄選案和南充賄選案,遼寧的級別高、規模也大、影響最深。官媒將其定性為中共建政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的惡劣案件。

財新傳媒的評論文章認為,對遼寧賄選案的處理,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反腐迎來了新態勢,進入新階段。反腐沒有禁區,即使牽涉省級人大的正常運轉,即使可能影響一時的地方時局,反腐依然「零容忍」。

法廣援引上海政法學院副教授陳道銀的說法稱,在這個時候曝出遼寧一案,是習近平有意在明年「十九大」召開之前,整頓權力和人事的計劃。

陳說,全國人大將在「十九大」後的3月舉行的會議上通過政府高層人事任命,「習近平不容許在這個流程中發生任何變卦,一定需要絕對的控制」。

海外有報導稱,習近平當局對賄選案的高調處理,不僅有敲山震虎之意,還有更深層次的目的。

報導認為,遼寧賄選的徹查,還可能預示著人大改革的開始,可能是人大改革的標誌性事件和實質性的啟動舉措。

對遼寧官場賄選案的處理,被外界視為是習近平對張德江主掌的人大系統的新一輪清洗。

張德江自「十八大」任中共人大委員長職務後,成為江澤民集團最高的利益代言人,其主掌下的中共人大漸漸成為了「反習基地」,不斷與習近平陣營對抗。如張德江等曾阻擋習近平此前推出的廢除勞教制度;出台所謂的白皮書,攪局香港局勢等。

今年7月,中共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向港媒表示,習近平當局要應對當前出現的種種風險、危險,就必須在憲法權威、民主和法治等政治體制方面「有所突破」,而實行總統制是可以考慮的選項之一。

時政評論員李天笑表示,目前中共高層政體是政治局常委制,人大是張德江的地盤,至少在表面上是控制立法的程序。如果習近平想改常委制為總統制和清算江澤民,會涉及針對性立法、選舉的問題。所以,習近平必須要清除障礙,「不換思想就換人」。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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